受雇运售假烟落网 月薪5000元罚金50万
面对50万元的罚金,他说他只是被雇来送货及卖假烟的,老板一个月给他5000元。
日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2007年4月,24岁的小伙子小郑认识了陈某。陈某让小郑给他送货取货并帮着卖假烟,而取送的货物就是假烟。小郑说,从2007年6月初开始,陈某和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进行假冒香烟的加工和包装等活动,他负责取烟送烟和卖烟。
2007年8月15日,小郑去取烟时,被沈阳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执法人员共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卷烟43种,共计5130条。经鉴定,这些卷烟中有4615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按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当日同类合格卷烟产品市场中间指导价计算,共价值人民币833964元;有76条伪劣卷烟系陈某和刘某等人加工生产的,价值人民币26460元。
据小郑交代,陈某每个月给他5000元钱月薪,他只领到了一个月的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郑明知是伪劣产品而伙同他人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