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技能人才 可享政府津贴
本市日前出台了《关于本市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工作的意见》,建立突出贡献技师政府特殊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并配置相应政策优惠。
突出贡献技师可获万元津贴
自2008年起,本市开展“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评选50名。2008年给予的一次性政府特殊津贴标准为每人10000元,今后津贴标准可随经济发展作适当调整。
同时,本市探索建立适当延迟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机制。为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中企业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探索建立对企业在聘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企业需要、本人愿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适当延迟领取养老金的机制。
特定高技能人才可申请本市入户
对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列入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范围)、行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可从外省市引进。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获得过国家级或省市级技能人才表彰的技师、高级技师(具有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在本市入户,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具有外省市发放的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经本市考核复评通过的,或在本市连续就业满3年,并且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报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批准后,发放《上海市居住证》(A类人才引进居住证),可在子女就读、社会保险等方面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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