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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皮革协会发起“三方人才公约”

2008-07-01 10:43:30 来源:晋江经济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6月3日,晋江市永明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汉明在“泉州市皮革行业三方人才公约”上,坚定有力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此时,距离去年永明涂层公司遭遇“同行恶性挖人”事件,已经将近一年之久。“恶性挖人”事件之后,陈汉明一直与泉州皮革行业协会秘书处积极奔走呼吁,希望能在协会内部形成一套信用机制,防止“恶性挖人”事件再度上演。

  “三方人才公约”应运而生。“我深信,有了这份公约,不会再有兄弟企业来我的企业挖人。”陈汉明坚定地说道。

  只是,“三方人才公约”,涉及协会、企业,更涉及就业于皮革行业的广大员工的利益。“公约限制了恶意跳槽,却也有可能阻碍正常人才流动。”一名皮革企业的管理人员说道。

  恶性挖人跳槽

  “催生”人才公约

  去年夏天泉州市皮革行业协会的一次例会上,气氛颇为尴尬。永明涂层的相关负责人显然是积愤已久,会议一开始“矛头”就直指另一家会员企业。原来,当时正值招工淡季,另一家皮革企业因为招工难,只好委托中介为其招工。谁知,中介竟将该公司的招聘简章贴进了永明涂层公司内部。

  永明涂层公司自然气不打一处来,强烈要求对方要给一个说法。而对方企业,则声称是中介公司所为,自己浑然不知。双方僵持不下,在协会秘书处和众会员的调解下,争执才告一段落。

  只是,该“导火索”却也让皮革协会众会员不得不直面一个事实:协会内部的恶性挖人、技术人员高管人才恶性跳槽现象,已经愈演愈烈。

  皮革协会会长陈荣辉介绍,皮革行业技术含量高,往往需要5-8年才能培养出一名成熟的技术人员。好不容易培养成熟了,却被同行以更高薪挖走。企业痛失人才的同时,更影响了生产进度,损失是难以估量的。“企业之间竞相出高价高职位挖人才,还会导致薪酬市场陷入不断提升的恶性循环当中,最终受累的还是企业自身。”

  “是不是由协会牵头,所有会员共同签一份公约,在协会内部形成一套机制,规定会员之间不互相挖人,也不招收兄弟企业中恶意跳槽的人员?”泉州皮革协会秘书长钱振中提议道。

  协会秘书处的提议赢得了几家有意规范行业用人环境的会员企业的赞同,只是,如何说服所有会员企业都签下公约?同时,协会并非执法机构,靠什么来约束会员遵守公约?

  利用“信用氛围”约束会员

  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皮革协会秘书处与协会会员开了大大小小数十个会,制定公约条款、商量协议草案、向每一名会员发公告征求意见。

  最终,“泉州市皮革行业三方人才公约”敲定,对于会员来说,其中两条条约最关键:会员企业必须指定该企业人力资源部或行政部的专人负责与协会挂钩配合,及时报送该企业需受保护的人员名单及沟通信息工作;企业接到属于不正常离职人员的求职要求时,必须及时告知泉州市皮革行业协会,并向原用人单位咨询了解求职人的表现情况,后由协会协调解决。

  “规模比较大的会员一般都支持签公约,难题在于中小企业。由于规模限制,中小企业招聘、培养技术、管理人才本身就存在着困难。因此不得不用高薪、高酬去挖大企业的人才。他们担心签了公约之后招不到人才。”解决这个问题,会长陈荣辉有个初步构想:组织几家大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分批进中小企业指导传授,帮助他们培养技术、管理人员。

  “公约要真正发挥作用,自然得靠会员自觉遵守,但相应的惩罚机制也很关键。”协会副会长陈志明介绍,所谓的“惩罚机制”,其实是在“企业的信用”上下文章。凡是哪家企业没有遵守公约,破坏行业用人环境,就会被在全行业内通报该家企业,并且可能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我想,没有哪一家企业愿意让众人指责。”

  “这就是协会牵头制订公约发挥的最大效用。”永明涂层董事长陈汉明表示,由协会牵头,发动所有会员都参与其中,能在全行业范围内营造一种“信用”的氛围,让每家会员企业都自觉地受整个行业氛围的影响,如果由企业私下自己协议,则显得“监督”氛围不够。

  公约限制了人才流动?

  泉州皮革协会发起“三方人才公约”,除了要杜绝会员之间互挖人才的现象,也想借此防止会员企业内人才的恶性跳槽。

  因此,公约里对于行业人才的流动,也有一些规定:凡合同期未满的技术员工、管理人员及其他上报协会的重要人员,不得随意跳槽至行业内其他企业,违者该企业可将其在行业内网站或行业会刊简报上公示以供同行企业进行查找和参考;企业接收新人时,必须查明来人情况,属跳槽者,应该凭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方可录用,否则,不予以接受;凡被用人单位开除的,行业内企业在一年内均不得聘用。

  “我认为,人才公约虽然限制了恶性跳槽,却也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才的正常流动。”皮革协会某会员企业的一管理人员坦言,劳动关系是双向的,如果人才在现在所处的企业里得不到想要的空间和待遇,企业又不肯放人,那么这个行业公约则可能会扼杀了不少人才的发展空间,最终导致人才外流。

  同时,该管理人员表示,目前晋江不少皮革行业在处理劳资关系上,并没有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法》,很多最基本的员工保障,企业都没有落实。“企业要求员工忠诚的前提,是能够给员工足够的保障。”

  泉州职业经理人协会秘书长杨安田也表示疑问:“员工未满合同期离职的原因很多,有时并不是员工的原因,有些小企业存在欠薪等问题而导致员工跳槽的情况,是否其他企业在一年内也不得录用?”

  华昌皮革人力资源经理陈国平也坦白,公约里要求“企业接受新人员时,必须凭对方开具的离职证明”,但事实上,不少会员企业根本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员工是可以随时离开企业的,根本不需要企业开具离职证明。

  “如果碰到这种人才前来我们企业求职,我们是收还是不收?所以,我认为,公约里对于人才的这些要求,还是得建立在每家会员企业都能规范劳资关系的基础上。”陈国平说道。

  当然,陈国平也坦言,公约里,协会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关系,关键还得看企业是否自觉遵守。

  

  □律师观点   

  企业履行

  保护照顾职责是前提

  “客观地说,泉州皮革行业的做法值得肯定,毕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区域、行业内的有序人才竞争。”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主任廖山海律师表示。不过,他也表示,行业组织内的公约约束力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能依靠会员自治规范约束,类似于“乡规民俗”。

  当然,会员企业如果不遵守行业协定等,可能面临不利的商业地位。这一点对于会员企业来说,相信能存在着一定的约束力。

  而对于“三方人才公约”中所涉及的企业与员工、协会与员工的关系,廖山海律师认为,如果行业协会没有充分提示会员企业应该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保护照顾职责,没有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和职责,那么就有可能涉嫌干预,甚至是不当妨碍劳动者的合法择业权和人才的合理合法流动。

  “企业与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或合同的有效前提在于:企业已经尽到用人单位的妥善保护和照顾义务、责任,主要包括工资等劳动报酬足额发放,社会保险依法缴交。”廖山海分析,否则,即使签订有相关的限制合同协议,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侵害或者没有充分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为由,依法提前解除,相关限制性合同协议不具有约束力。其中道理在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首先受到法律保护”。而这一点,在泉州的企业可能存在普遍的缺陷,尤其是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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