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政府雇员将实行年薪制 年薪从5万元到14万元不等
记者昨从市人事部门获悉,《扬州市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办法》对政府雇员的概念、性质、雇用的原则、职别、雇用程序、雇用期限、薪酬标准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明确,我市政府雇员将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分为6档,年薪从5万元到14万元不等。对少数特别优秀、对我市能够作出巨大或特殊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市政府批准可另行确定年薪标准。
《办法》规定,政府雇员雇用期一般为1-3年。如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包括在雇用期限内),试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雇。短期阶段性工作,可按照实际需要,签订1年以下的雇用合同。政府雇员受雇期间,原则上不得兼职。
雇员年薪及参加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根据雇用单位的雇员人数及相关标准核定预算,各单位按月发放雇员薪酬,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个人所得税等。
政府雇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用人选确定后,应视情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名词解释
政府雇员 政府雇员是政府机关根据工作的特殊需要,从社会上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城建、规划、信息、外语及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政府雇员服务于政府某一部门或政府某项工作,占用人单位的人员编制(不含机关附属编制),但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担任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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