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发通知:农村敬老院院长月薪不低于6百元
2008-07-31 09:50:47 来源:赣州晚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近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将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列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在2010年前全面建成以县、乡人民政府兴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会力量兴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
《通知》强调,要明确农村敬老院法人地位,将农村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落实敬老院人员编制,工作人员与敬老院管理对象比例不低于1∶20,所有工作人员均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并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经费统一由县财政解决,敬老院院长月工资不低于600元,其他工作人员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敬老院工作经费按在院服务对象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落实。
《通知》要求将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列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保在2010年前全面建成以县、乡人民政府兴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会力量兴办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
《通知》强调,要明确农村敬老院法人地位,将农村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落实敬老院人员编制,工作人员与敬老院管理对象比例不低于1∶20,所有工作人员均实行社会公开招聘,并实行合同聘任制管理。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工作经费统一由县财政解决,敬老院院长月工资不低于600元,其他工作人员月工资不低于500元,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敬老院工作经费按在院服务对象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标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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