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双鞋成废品谁负责
9月5日,就陕西籍个体老板曹俊平与固原市原州区商业大厦经济纠纷一案,固原市信访部门主持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固原市人大、政协及公检法等部门就案件中涉及的强制执行、赔偿款、租赁合同等问题进行探讨。
听证会上,曹俊平陈述,他与商业大厦签订租赁合同时,并不清楚商业大厦已抵押,直至商业大厦因与银行发生借贷纠纷被法院强行执行后才知道。法院审理后,商业大厦败诉,给曹俊平赔偿15万余元,但至今几万元赔偿款未执行到位。曹俊平认为,大厦被拍卖期间,法院强行将他租赁房里存放的价值百万元的鞋拉走,至今未还,给他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向法院提出150多万元的赔偿。对此,法院解释,剩余执行款已到位,曹俊平任何时候都可以领取鞋和执行款。当初商业大厦被拍卖后,法院要尽快将拍卖房产交给对方,但曹俊平拒绝将货物搬走,为减少曹俊平的损失,法院才将鞋拉走进行保管。之后,法院积极联系曹俊平,但他一直不愿拉货。曹俊平辩称,当年他去法院拉那8000多双鞋时,被告知要交1万多元保管费,因他不愿交钱,遂一拖4年,现在鞋都成了废品。关于保管费,法院考虑到曹俊平的损失决定予以垫付。当日听证会上,此案未有明确结论,会后,相关部门将就曹俊平提出的赔偿事宜作进一步调查研究。
案件回放
2003年8月4日,曹俊平等8人从一老板手里买下了原州区商业大厦一楼南厅200平方米的店面,付转让费2.5万元。曹俊平作为法人代表与原州区商业大厦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即2003年8月5日到2008年8月5日。曹俊平花费10余万元装修。2004年秋,曹俊平花百万元购进一大批高档冬鞋,准备大干一场。
正当此时,原州区商业大厦因银行贷款到期无法偿还,部分房产受固原市中级法院委托被拍卖,曹俊平的鞋店正好成为被 拍 卖房产。2004年11月,固原中院发出公告:责令曹俊平等商户于2004年12月15日前迁出拍卖房产。曹俊平到期未迁出,法院便强制执行,拉走了曹俊平购进的8000多双高档冬鞋,将该房产拍卖。
2004年12月,曹俊平以合同纠纷将原州区商业大厦诉至固原市中级法院。法院判决商业大厦败诉。理由是商业大厦因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隐瞒了房屋已被抵押的信息,判决商业大厦返还曹俊平押金5000元,并支付赔偿金6万多元。曹俊平认为赔偿太少,又向自治区高级法院上诉。2005年9月16日,高院部分维持固原市中级法院判决后,又追加营业损失9万多元,共计15万余元。此后,商业大厦履行了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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