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星尔克”广告牌有误导消费者嫌疑
在专卖店的39元专区买了一双球鞋,结账时却被收取了129元。顾客觉得自己受到店方的欺诈,要求退货。4日,市民纪先生在中亭街“鸿星尔克”品牌专卖店遇到了这样一件事。
不是“本区39元”吗
怎么收了129元
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中亭街这家专卖店,当时纪先生和朋友正在店内等待店方退货。纪先生告诉记者,中午12时许,他和朋友在中亭街吃完饭后,路过这家专卖店。
“当时我看到店里挂着大大的红色广告牌,上面印制有‘本区39元’的字样,下面则摆放着许多球鞋。”纪先生觉得这个价格比较实惠,便和朋友进店挑选。选中一款球鞋之后,他前去收银台刷卡结账。可店员递来的账单上显示,这双球鞋共花去纪先生129元。“不是39元的球鞋吗?”纪先生十分疑惑。
随后,该品牌专卖店的店长带着纪先生和记者到达39元专区处。店长指着红色的广告牌,让纪先生再仔细看看。纪先生这才看清楚,广告牌上还用黑色笔写着“女装”与“鞋子5折”的字样,而摆放鞋子的区域也另外立有一张“鞋子5折”的告示。店长表示,广告牌的意思为该区域的女装为39元,而鞋子可以打5折。这是纪先生自己没有看清楚广告,因此,她不能接受纪先生的退货要求。
台江工商局:
店方没有明码标价
有误导消费者嫌疑
纪先生则认为,红色的广告牌上写着大大的“本区39元”的字样,这是给消费者的直观印象。至于上面另外用黑色笔加上去的几行字,既不清晰而且字体还很小,一般人不会注意到。而所谓“鞋子5折”的告示也不够明确,可能会让消费者误以为是鞋子打5折以后为39元钱。而且在整个消费过程中,店员也没有提醒他鞋子不属于39元专区的商品。纪先生觉得这是店方的过错,因此他坚持要求退货。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请求台江工商局来调解。台江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认为店方没有给商品明码标价,有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因此支持纪先生要求退货的请求。最终,店方将129元钱全额退还给了纪先生。
记者了解到,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像“鞋子5折”这样的告示,肯定是不符合规范的。商家在打折促销时,应该标明商品的原价以及打折的程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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