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务工人员纳入企业人才范畴
东莞市有关部门上月公布《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2006年8月东莞市政府颁布《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对企业人才迁户政策的第二次修改。
在缴纳社会保险方面,2006年的《规定》要求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五年以上”。由于缴费年限要求较长,这一条款一度被外界认为是“门槛过高”。此次公布的《办法》对此作了修改。只要求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两年”。
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的年龄条件,《规定》要求,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而《办法》则要求男女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办法》首度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企业人才范畴。根据《办法》的定义,企业人才是指: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在本市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人才。而《规定》中所指的企业人才,则不包括符合条件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