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鞋业公司董事长为赖账 刻意改变欠条字体
晋江一鞋业公司,欠下80多万货款,为逃避责任,该公司董事长丁某在写欠条时,刻意改变字体,之后便翻脸不认账。
经司法鉴定机关笔迹鉴定,欠条乃丁某所写。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该鞋业公司败诉。
据该案原告丁晗(化名)诉称,2007年8月1日,该鞋业公司向其购买鞋材复合布,结欠89.35万元,并当场由其董事长丁某写下欠条,随后陆续还款,但尚欠货款84.35万元。
由于数次催讨无果,今年1月,丁晗将丁某以及该鞋业公司告上晋江市人民法院。
审理中被告辩称,没有向丁晗购货,也没有结欠货款89.35万元,欠条乃丁晗伪造。
因双方对欠条的真实性各执一词,法院决定,委托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欠条进行笔迹鉴定。
经对比欠条以及采集丁某笔迹样本,鉴定人员发现,两者确实存在很大不同,但仔细观察笔迹特征,并结合案情和丁某的书写习惯,鉴定中心认定该欠条是丁某所写,欠条中的字体是其刻意伪装以掩盖真实笔迹。
据此,晋江法院判令丁某的鞋业公司支付原告欠款84.35万元以及利息。丁某的公司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
既要注意他人刻意改变签名风格
也要防止自己签名被人模仿
据晋江市人民法院许法官介绍,他办过不少民商纠纷案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围绕欠条的真实性来定性。
许法官表示,因签名在欠条中占核心位置,不少人为逃避还款责任,都在伪装字体上下功夫。
许法官说,现在街头有不少人帮忙设计艺术签名,有些欠款人就找人设计签名,并多加练习,最后用在欠条签名上,因设计签名字体与签名者本人字体风格迥异,一般人很难辨别出是同一个人所写,“丁某的案子,就类似于这种”。
许法官称,此外,还有一部分人,则是通过模仿他人笔迹,或剪下他人签名,再通过电脑扫描等手段,来伪造欠条。
在此,他提醒市民, 既要注意有人刻意改变签名风格,企图逃避债务责任,也要防止自己的签名或字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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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性格’和人的性格一样独一无二。”
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的文检室主任年广奎表示,伪装笔迹逃不过专业鉴定人员的眼睛。
年广奎介绍,笔迹也有“性格”,通过非常细微特征习惯体现,这种“性格”是伪装不来的,“人模仿、伪装需要注意力,但注意力有限,当你专注于一方面,另一方面又会被忽略,无论如何都会产生漏洞。”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模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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