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37万余元 一阿迪达斯店长被起诉
被告人王某,系北京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阿迪达斯店店长,于2008年1月17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
被告王某分别于2006年6月、2007年4月在北京市西城区首都时代广场等地,以自己真实身份资料,申办民生银行信用卡两张。在2006年8月至2007年6月期间,利用此卡在北京市苏宁电器、中复电讯等店分期付款消费或刷卡消费,累计透支人民币共计120591.38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随后,王某于2006年5月在北京市西城区申请办理招商银行信用卡,后用申办的信用卡在北京市大中电器、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店分期付款消费或刷卡消费,累计透支人民币62664.33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同时,王某在未经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以于先生的名义再次申请办理民生银行的两张信用卡,并用作分期付款消费或刷卡消费,累计透支人民币高达191476.36元,不予归还。
被告人王某先后共刷卡金额高达374732.07元。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