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状告阿迪达斯合同侵权案昨庭审结束
继今年4月中旬的第一次开庭后,索赔标的额高达800万元的耐克状告阿迪达斯、郑智代言合同侵权案,昨天上午在市一中院举行第二次庭审。在激烈辩论中,耐克试图依靠大量来自圈内的“灰色证据”,指认阿迪达斯利诱并串通郑智,利用一次付款瑕疵背弃了和自己签订的代言合同。但这些指责不仅被阿迪达斯全盘否认,而且还被郑智的代理人利用耐克的高额索赔和之前代言合同的显著差价,当庭调侃“是郑智被剥削了太多商业价值”。
由于阿迪达斯方面拒绝调解,市一中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风波重现]
签约耐克在先,“足球先生”却提前“换鞋”
2003年7月1日,郑智以当年中国“足球先生”的身份,赢得了来自耐克4年的代言合约:耐克承诺按年向郑智支付赞助费,郑智应当在满足足球队统一着装的要求下,于公开场合尽可能穿着耐克的产品并参加该品牌的商业活动。同时,郑智不得涉及其他运动品牌相关活动与接受赞助。
从2004年起,郑智多次向耐克提出增加代言赞助费,但遭到拒绝。2005年1月和3月,耐克公司发现,郑智分别在海南的集训和日本的赛事中,穿上了竞争对手阿迪达斯的球鞋。3月18日,耐克接到了郑智的单方面信函,被告知双方的赞助合同已经终止。仅过了一个月,郑智便和阿迪达斯签订了新的代言合约。2006年,阿迪达斯更宣布郑智是其麾下签约球员。
[庭审实录]
耐克:“灰色证据”证明“足球先生”遭利诱
为了证明向商业对手和郑智共同索赔800万元言之有据,耐克方面除了在两次庭审中出具了代言合约、郑智不当穿着的画面等常规证据外,还设法采集了通常只有体育经济圈内才能获取的部分“灰色证据”。
耐克认为,郑智和他们之间的合约至少有3年未能正常履行。按照“阿迪达斯”目前支付给郑智每年不低于350万元代言费用来计算,相信郑智的代言商业价值应当远超350万元,所以他们要求阿迪达斯和郑智的利益共同体赔偿800万元的诉请理应得到支持。阿迪达斯:签约时,对方已是“自由身”
面对耐克方的指责,阿迪达斯一方的三家海内外公司均矢口否认。其代理人表示,他们是在确信郑智已经是“自由身”的前提下,才和对方签的合同。因此,新的代言合同没有对“耐克”造成任何侵权。
在昨天的庭审中,阿迪达斯方面不愿公开他们和郑智之间的合同,但其律师仍然对耐克的多项“灰色证据”进行了真实性的质疑。该律师提出,耐克提供的多份证据都是凭主观推测形成的,其最关键的“内部邮件”由于不能让邮件提供人到庭接受质证,所以也不能作为指责阿迪达斯预谋利诱郑智的证据来使用。作为接受阿迪达斯赞助的中国国家足球队的队员之一,郑智在部分场合下穿着阿迪达斯球鞋并不能视为其违反了和耐克的合约。郑智的代理人:郑智被耐克剥削,改投属明智
郑智的代理人对耐克的回应则是:耐克未按约定付款违约在先,郑智单方面解约符合法律精神。况且,如果耐克此次索赔800万元合理有据,不仅说明了耐克当初和郑智签约的代言费太过微薄,而且证明了当郑智提出合理上调代言费的请求,被耐克多次拒绝的不公平。说到关键处,代理人甚至故意回头向旁听席上的记者大声表示:“这说明郑智的商业价值都被耐克剥削掉了,当初行使合同解除权看来还真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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