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臭鞋”闻到教育的异味
作为曾经的教师,我一直认同对学生适度的惩罚,比如对小学生的罚站,甚至是打手板。虽然“不打不成器”的说法有点过时,但有时一次适度的惩罚,比一个小时不愠不火的劝说更有效,相信我们都不记得当年教师是如何苦口婆心地劝说我们了,但某一次小惩罚肯定是终生难忘的。即使是“主战派”,我对时下的某些学校、教师的惩罚教育仍感到困惑甚至反感。
据报道,番禺某小学内有外教出怪招应对学生的调皮:凡是在英语口语课上讲中文,或是违反课堂纪律,都要闻自己的鞋子(见11月9日南方网)。不知出此馊主意的外教在他们的国家如此对待小朋友会不会引起官司,中国父母当然不会将其诉之法庭,不过这种做法是断然不可接受的。因为这种惩罚,已经带有明显的污辱性——暗示你自己的脚是臭的,是不能让人忍受的,闻脚是一种惩罚行为——而超出惩罚教育允许的范畴,给孩子带来心理阴影是无疑的。
笔者女儿在某学校念初一,她曾经十分反感地说起她们的教师的惩罚行为。某周,因为晚修教室比较吵,因此被学校文明班检查组扣了分,该周无缘“文明班”,因此班主任十分生气,罚全班学生抄8个字的警句(大概是告诫安静之类的)300遍,女儿说她,抄了6页400字的原稿纸,足足花了两个小时,同学们也都敢怒不敢言。还有更绝的“株连惩罚”,她的某科教师出怪招:课堂提问,如果某位学生回答错误,其学号后的所有同学,不论会不会都要罚抄多少遍该问题答案!女儿说,这种老师真“变态”。对此,笔者也是哑巴吃黄连,对她学校教师这种行为,我是十分的反感,但又不好意思在女儿面前表现出来,也不知道该如何安慰她。
要知道我女儿所在的学校,在本地的初级中学各方面还算是不错的。看来,“闻臭鞋”的惩罚还真不是个别现象。凡事都要有一个度,过犹不及,就会有负作用,惩罚教育也一样。教师在惩罚学生之前,必须要弄清楚自己在干什么,有什么正效应,又有哪些副作用,是个正和博弈还是负和博弈结果,然后再决定要不要做,要怎么做。像“株连惩罚”,根本就是自己有病别人吃药的歪策——凭什么别人不会回答问题,我要受惩罚?这种“只有强权没有公理”、“只有专制没有民主”的惩罚会严重伤害孩子的道德观与价值观。
不过,话又说回来,教师不正确惩罚学生,责任不完全在教师身上,它的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应试教育的必然结果。像我女儿的学校,才初中一年级,辅导资料、试卷堆积如山,每晚在校晚修至9点半,回家还要一个多小时才能写完作业,每一次测验都要全班排名、全级排名,一次小小的期中考试居然要同级十几个班打乱座位进行!考完之后,要开家长会。为了分数,学校快成了“榨汁机”了,看到女儿这般辛苦,作为家长惟有暗自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