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双鞋,穿了三次就脱胶?
投诉记录(维权热线13587339059):我姓王,有一件很懊恼的事想通过你们帮忙解决。
今年10月10日,我妻子为了在我生日那天给我一个惊喜,特意从市区一家商场给我买了一双CD牌鞋,按1700多元的价格打8.5折。鞋子买来后,我第一次穿脚便起了泡。因为穿着不是很舒服,几乎没怎么穿。到第三次穿时,也就是这个月的10日,突然发现鞋面和鞋底处裂开。经过交涉,他们说给我修。可我觉得鞋子开裂是明显的质量问题,而且花了这么多钱买的鞋才穿三次就修,怎么说心里都是不舒服的。我甚至怀疑这鞋是否真是这个牌子。为此,我不同意他们给我修,鞋子也就一直放在他们那里。我的要求是给我换。
汤妹调查:根据王先生的反映,记者联系了该商场的有关人员。对方告诉记者,王先生的鞋子属于脱胶现象。根据“三包法”的规定,这种现象只能修理。但考虑到这双鞋子有点贵,所以商场方面愿意作适当补偿。该人员说,作为商场,如果能换的话肯定会给消费者换。而且,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他们也非常重视。然而,无论是修还是补偿,王先生都不愿意接受,执意要换,为此他们也没有办法。
市消保委的同志据此认为,根据《消法》规定,价格高的鞋子最多有4个月的保修期。另外,根据规定,鞋子出现脱胶等类似的质量问题,7天内可以退货,15天内可以更换,而15天以上就只能保修。所以,王先生的鞋子只能修,只有同样的问题维修两次以上才能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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