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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鞋居然要交折旧费?

2008-12-15 09:01:28 来源:厦门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才穿了一星期的皮鞋,鞋面就严重开裂,要求退换时商家却要收取相当于原价四分之一的折旧费,这让吕女士怎么都接受不了。“明明是鞋子的质量问题影响了我的正常使用,现在却要我交纳使用折旧费,哪有这样的道理?”

    今年10月初,吕女士在天虹商场大西洋店为丈夫买了双“真美诗”皮鞋,价格628元。11月中旬,吕女士的丈夫才将鞋子拿出来穿,但刚穿了一星期,鞋面上就出现了多处裂缝,表皮脱落。11月25日,吕女士找到“真美诗”专柜,由于相同型号的皮鞋已经下架,商家无法为其更换,吕女士于是要求退货。商家表示同意,但要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商家的依据是皮鞋保修单上的一条规定:一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包退;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出现该问题则按原售价收取每日0.5%的折旧费,亦可退货。这么算下来,吕女士需要交150多元的折旧费,她对此无法接受,事情至今没有解决。

    根据国家《正品和厂货鞋类“三包”说明》,300元以上(含300元)8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但其中并未对超过15天而又在“三包”期限内的商品如何进行退换做出详细规定。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这类问题商家和消费者应尽量协商解决,否则就只能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据了解,山东质监局、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市民建议,对皮革制品更换和退货责任,我市也可以出台相关规定作为国家法规的补充,让这些法规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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