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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鞋厂女工获赔36万 

2008-12-25 08:15:56 来源:南通日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两名长期在市区某鞋厂工作的困难女工,因长期接触苯等有害物质患上职业病;为向企业讨要伤病损失,她俩与鞋厂对簿公堂。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全力支持下,她俩不仅打赢了官司,而且在今年12月18日拿到了36万余赔偿款。昨天,周玉(化名)和沈玲(化名)这两名女工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向该中心工作人员和帮助她俩的律师送上了“维权神兵,伸张正义”的一面锦旗。

  女工身体不适,查出患职业病

  44岁的周玉和35岁的沈玲都是市区人,原先都在市区一家橡胶厂工作,家境都非常困难。这家橡胶厂后来改制为某鞋业公司,今年6月,两名女工同时与该鞋业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

  据介绍,自1994年起,周玉即感头昏、失眠、乏力,但一直未进行相关医学检查,直至2007年5月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血白细胞下降。2007年11月21日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周玉列为疑似职业病患者,并对周玉进入诊断、医学观察。今年1月27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证明:确认周洪玉患职业病(为慢性轻度苯中毒)。今年4月1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周洪玉的职业病作出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今年5月9日,周玉被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柒级伤残。

  今年6月23日,周玉与用工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双方未就工伤待遇问题达成协议。为此,周玉多次找企业协商,但企业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诿,工伤待遇问题的解决遥遥无期。

  周玉在申请职业病鉴定期间听说了1990年进厂的同事沈玲也被查出职业性慢性中度苯中毒,为工伤伍级伤残,两人取得联系,一起寻求法律援助,并诉至市劳动仲裁委。

  法律援助相助,律师不遗余力

  今年7月15日,周玉和沈玲两个姐妹获得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紫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兵办理此案。

  为了帮助两名女工早日赢得仲裁,陈兵律师冒着酷暑多次往返于工商部门确认企业名称,到疾控中心了解女工患职业病的相关情况,仔细计算损害赔偿项目和金额,同时对两位女工进行鼓励。

  今年10月13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两案作出仲裁裁决:支付沈玲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234461.72元。支付周玉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129155.92元。今年11月14日,律师向崇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月18日,执行法官终于从某鞋业公司帐户上划得36万余元。

  弱者值得同情,法律为其撑腰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严力琦介绍说,类似周玉和沈玲这样的困难女工我市还有很多。我市低保人群在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时,应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开具《经济状况证明》,并提交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查。

  对于外来的农民工,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为他们这些社会弱势群体“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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