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被判向陈冠希持股鞋店道歉
陈冠希持股的ACU上海鞋店状告现代快报社侵犯名誉一案,日前由卢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现代快报社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皑希优商业有限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将道歉书刊登在《现代快报》上。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由于道歉书刊登的影响范围有限,他将与公司研究是否继续上诉,以期道歉声明能在更多报纸和网站上刊登。
2008年4月10日,《现代快报》在A27版大篇幅刊登了《“艳照门”负面影响还在持续——陈冠希上海鞋店濒临倒闭》一文。文中以记者实地采访的形式报道,位于上海长乐路139号的ACU球鞋店因陈冠希的负面新闻,导致顾客寥寥。该报道刊出后,立即被上海热线、搜狐网、新浪网等多家网络媒体转载。
报道刊发后,上海皑希优商业有限公司表示,鞋店并未如报道所说那样经营难以为继,该报道发出后,给鞋店的正常经营带来很大影响,故将现代快报社告上法庭,要求现代快报社在《新民晚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显著版面上以及在搜狐网、新浪网、新华网、都市娱乐网上刊登声明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代快报》刊登的,《“艳照门”负面影响还在持续——陈冠希上海鞋店濒临倒闭》一文中,在没有事实基础的情况下,用了“濒临倒闭”、“今非昔比的ACU无人问津……”、“‘五一’装修换东家”等词句,这足以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已经构成名誉权的侵害,故应当对其行为进行赔礼道歉。道歉内容以刊登在被告侵权文章发表的《现代快报》为合理,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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