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鞋进水难退换 鞋类怎么“三包”看规定
昨天,开化中村乡的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说:我女儿买的一双中筒雨鞋,穿着去洗衣服,发现鞋子有些进水,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对方不肯。
记者核实:宋先生说,鞋子是女儿今年1月下旬从中村乡张村街上买来的,为母亲洗衣服方便。可第二天就发现鞋子进水了。接连几次,都发现雨鞋进水。宋先生带着鞋子去找店家调换,对方说鞋子穿过了不能换。
卖鞋的胡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鞋子是从开化县城批发来的,进价17元,卖18元,一双鞋只赚1块钱。她问过批发商,对方不给她换,她也没办法。
记者随后联系到批发商方女士。她说,一双只有几角钱利润,雨鞋容易被钉子、玻璃等划破,没有“三包”,另外,那双鞋子后跟快磨平了,没法退到义乌去,“总不能让我亏本换。”
开化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批发商称雨鞋没有三包的说法是不对的。宋先生的鞋子买去1个多月了,现在很难认定鞋子进水原因,只能建议他找商家协调。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7日内,出现脱胶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据了解,不同价格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不同,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三包”有效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为120天。
市消保委人员提醒,“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消费者买回去的鞋子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了有效期,协调处理起来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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