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鞋公司五万元寻求线索
看到报纸上一公司货车被抢及悬赏五万元寻求线索的消息后,胶州市民薛先生提供线索帮警方找到了被抢走的货车,案子不久就破了,货车上的货物也被追回,可薛先生一分钱悬赏金也没拿到。3月22日上午,薛先生告诉记者,两年多了,他多次与当时承诺给悬赏金的于经理交涉,但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在近日把于经理及刊发悬赏消息的岛城某媒体告上法庭,讨要悬赏金 。据了解,胶州法院将在3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
■新闻背景 运鞋大货车被抢走
2006年12月18日晚7时45分,司机赵师傅驾驶着青岛某运输公司的鲁B97678集装箱车,沿204国道南行至洋河崖大桥南 900米时,突然从后面超过来一辆白色面包车,将他的集装箱车强行拦住。随后从面包车上冲下来5个手持铁棍的小青年,二话不说,举起铁棍对着集装箱车的右侧车窗玻璃一顿乱砸,然后抡棍向赵师傅砸来,赵师傅急忙打开车门冲出,向北逃跑,歹徒追了他200多米远才停止。
赵师傅随后借来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货车和面包车早已没了踪影。据了解,货车上载有7000多双爱世克斯牌旅游鞋,是位于胶州胶东镇的青岛泰庚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据该公司负责业务的李先生介绍,公司从青岛某运输公司雇来了一辆集装箱货车,货车上总共有624箱旅游鞋,合计7488双,货物市场总价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提供线索 薛先生发现被抢货车
薛先生告诉记者,当年12月20日上午,他在岛城某媒体上看到了《胶南刑警全城寻鞋》的报道,了解到了货车被抢的事件。在该报道下面,他还看到了一条标题为《运鞋公司五万元寻求线索》的消息,消息称,负责旅游鞋运输的青岛某运输公司的于经理表示,事故发生时正是车流高峰期,肯定有一些路过的司机能够认出歹徒的样子。希望他们看到报道后能够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所提供的线索有破案价值的,他们将给予线索提供人五万元奖励,消息中留下了于经理的联系电话。
薛先生还向记者展示了胶州洋河派出所的证明,证明上写道,2006年12月20日11时13分,薛先生电话报警称,于洋河镇宾贤村西同三路桥下发现一辆半挂货车,车号为鲁B97678,与媒体上刊登的“运鞋公司五万元寻求线索”的文章中提及的被抢车辆相符,请求处理。接警后,洋河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发现,该货车停放于同三路桥洞东,薛先生等人在现场。2006年12月20日11时40分许,胶南警方赶到现场接受该案件,并且把该车接走。
3月22日晚,记者与胶州万绥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当时5名抢劫歹徒抓获到案后,货物都已经被追回来,他当时还是其中一人的辩护律师,参与抢劫的5人都被判处抢劫罪。
■索要赏金 两年多没拿到一分钱
“我和朋友提供的线索是有价值的,最起码帮警方在较短时间内找到被抢劫的车辆,应该得到悬赏金。”薛先生告诉记者,警方出具的证明可以证明他是线索提供人,可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两年多了,他多次按照报纸上刊登的联系电话向于经理索要悬赏金,可对方就是不给,现在他一点办法也没有。
“我也是出于好心,没想到现在悬赏人却不兑现当初承诺,真是令人气愤。”薛先生告诉记者,在和于经理多次交涉没有一点进展后,他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于经理及刊登悬赏消息的媒体告上了法庭。
3月22日下午,记者与于经理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当时出事的货车是他朋友的车,事发后他朋友找他来帮忙,他只是过来看看而已,根本就没有向媒体说悬赏一事。再说了,他本人也不是运输公司的,只是给朋友帮忙。
■最新进展 法院23日审理此案
记者随后联系上了薛先生的代理律师赵律师,他告诉记者,薛先生现在已经收到了胶州人民法院的通知,法院将于3月23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文/图 记者 黄超
●律师说法 登了悬赏广告就该兑现承诺
山东华鲁律师事务所隋思玉律师认为,该媒体当时以《运鞋公司五万元寻求线索》为题的报道中的相关内容,其性质应视为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 。常见适用领域为寻找遗失、寻求车祸(或其他事件)目击者、有奖征集线索等。通常认为其构成要件有三:一是广告人须以广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作出意思表示 。即面向大众,以登载报章或张贴,或以电视、广播等形式,广而告之。二是广告人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或奖金的意思表示。三是广告中须明确要求相对人完成一定的行为。悬赏广告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撤销。一般情况下,某行为人如果完成了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享有报酬请求权。悬赏人即应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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