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站

微博 |

我的商务中心

中鞋网,国内垂直鞋类B2B优秀门户网站 - 中鞋网 客服经理 | 陈经理 钟经理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滚动快讯 > 鞋类商品性能未明示 商家赔偿换新鞋

鞋类商品性能未明示 商家赔偿换新鞋

2009-03-25 08:19:17 来源:泸州日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消费者李先生于日前在叙永城区永宁路某鞋店购买了一双价格为142元的皮鞋,第一天穿就漏水了。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解释因该鞋是手工上线,雨天不能穿,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不能享受“三包”。于是李先生向叙永县消委会投诉。

  叙永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后指出:“经营者在销售产品时应向消费者讲明商品性能,该鞋如雨天不能穿,那么在销售时就应向消费者明示,并在售货单上注明。现在经营者未向消费者讲明商品性能,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调解,该鞋作换货处理,另换一双新鞋。

在线咨询

姓名
电话
留言

快捷留言

  • 请问我所在的地方有加盟商吗?
  • 我想了解加盟费用和细则。
  • 留下邮箱,请将资料发给我谢谢!
  • 我对加盟有兴趣,请迅速联系我!
  • 我想了解贵品牌的加盟流程,请与我联系!
  • 请问投资所需要的费用有哪些!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403138580@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
  • 验证码:
推荐新闻
热门鞋业专区
品牌要闻
品牌推荐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