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外援”须为紧缺急需人才
【中国鞋网】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正式出台《关于修订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这是深圳从2005年实施《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来,第一次对外国人在深就业政策文件进行全面修订。
引进“外援”须紧缺急需人才
按照以往规定,外国人只需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即可申请来深就业,而新《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条新规定:“拟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即要求在深就业外国人应属深圳本市紧缺急需人才,其所从事岗位应是在国内劳动力市场上招聘不到合适人选的岗位。
“加强外国人来深就业管理,是应对金融危机,确保‘引人才’、‘保就业’、‘办实事’、‘便民生’等政策落到实处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劳动保障局涉外就业管理处处长吴军军说,增加这一条新规定也是为了确保能够引进深圳“对口”的、“有需要”的先进管理技术及高端人才,避免资源浪费。
注销就业证须经劳资双方协商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若用人单位与来深就业外国人存在劳动争议,其在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注销、迁移手续时,可以不经就业者本人同意就可单方面办理注销、迁移手续,容易造成来深就业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新《实施办法》在申办注销、迁移《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中,增加了“用人单位与外国人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项内容。“证明书”的用途在于证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外国人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是经由法定程序,并经由双方协商或按劳动合同约定事项进行的,而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市劳动保障部门已提供该项证明书参考样本,用人单位可从劳动保障网下载。
不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以往外国人来深工作必须提交经领事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经劳动部门审核过后方可入职。由于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耗时长、花费大、程序繁琐等,欧美等国家普遍需历时三到四个月才能获得相关证明文件,这给用人单位以及就业申请人本人带来极大不便,用人单位普遍反映希望简化有关材料要求。
此外,由于劳动保障部门对于就业申请人是否有过犯罪记录的审查专业性和权威性不够,手段落后,而且公安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在对外国人申办居留许可或入境手续时,也会对其是否有犯罪记录进行审核,其专业性更强,对信息真实性的鉴别手段更丰富,因此劳动部门只需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审核即可,无需再次自行审核。
因此,新《实施办法》简化了此项操作,今后外国人来深工作将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审核,只需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相应位置申报是否有过犯罪记录,并声明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可。
对话市劳动保障局涉外就业管理处处长吴军军:
引进外国高管年龄限制可放宽
记者:外国人在深圳就业是否有年龄限制?
吴军军:必须年满18周岁,年龄上限一般不超过60周岁,但企业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紧缺急需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
记者:在深圳就业的外国人,如果其配偶和子女也是外国人,如需在深圳居留,是否也需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吴军军:根据《外国人在深就业管理规定》和《外国人入境在深圳就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外国人在深圳就业须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无需办理就业手续。
记者: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怎样处理?
吴军军: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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