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法律规定:孕妇可因不满意胎儿性别而堕胎
2009-05-15 09:53:44 来源:国际在线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瑞典卫生部门日前宣布,根据现行法律,孕妇可以因为不满意胎儿的性别而接受堕胎手术。
据克罗地亚“新闻”网站5月14日报道,这样的决定源于今年2月该国报纸《当地》做过的一个报道:该国埃斯基尔斯蒂那市的一名孕妇,曾连续两次因为不满意胎儿的性别而堕胎。据悉,这名妇女已经生下两个女儿,很想再要一个儿子,谁知两次怀孕的结果都不满意,便在得到医生的批准之后两次选择堕胎。
梅拉伦医院的医生因此要求国家健康与社会保障局对此现象作出反应。该部门决定,孕妇有权在对胎儿性别不满意的情况下选择堕胎,但医院的堕胎手术必须在怀孕第18周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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