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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新政助推企业上市

2010-03-08 10:14:45 来源:东南早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3月8日讯,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加快我省企业改制上市步伐,省政府办公厅已经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我省企业上市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扶持政策的落实,并将提高中介机构服务企业改制上市的能力和水平,以营造推动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政府要结合各时期资本市场形势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对现有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中,须在企业上市后兑现的,各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在企业改制、准备上市时约定兑现,以增强政策的时效性,营造有利企业改制上市的良好环境。

  设立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每年从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按照“权属不变、集中使用”的原则安排,主要用于:培训上市后备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拟上市企业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奖励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该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上市办牵头另行研究制定。各级政府也要建立本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

  拟上市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省政府办公厅规定,各级政府对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基)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于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各类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我省上市后备企业,符合省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同等享受省创业投资资金优惠政策。

  加大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对上市时间表明确且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上市企业,要优先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拟上市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

  积极利用我省和香港交易所已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以及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已签订合作备忘录的有利条件,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省内的,参照享受省内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意见》还提出,全省各设区市、重点县(市、区)每年10月底前都要从上市后备企业中,选出一批条件较成熟的企业作为下年度重点推进(有可能在一年内上市)和重点培育(有可能在两年内上市)的目标(含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省上市办;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省上市办在每年年底前提出全省下年度企业上市重点推进和重点培育名单,经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上市办发文通知各市县及省企业上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吸引外地证券中介机构来闽

  鼓励我省证券期货业经营机构通过增资扩股、上市、收购兼并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实力;积极推动在我省设立闽台合资的证券公司,促进我省证券公司素质不断提升,数量稳定增长。支持省内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参与省内企业改制上市。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引进、培训、培养机制,提高我省证券中介机构人员素质与能力。

  《意见》还明确规定,我省将大力吸引省外、境外证券中介机构来闽开展业务。凡是省外、境外证券中介机构拟在我省设立地区分支机构的,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设机构的所在地政府应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竟争、健康有序”的原则予以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还可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  

  重点推进、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前有引入战略投资者需要的,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应优先安排对上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来闽设立创投企业,更好地服务我省上市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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