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提示鞋类商品三包期为3个月
中国鞋网05月05日讯,上个月市工商局12315、市消协96315受理类商品投诉多达74件。对本市大多数商家执行的“鞋类商品三包期为3个月”的规定,市工商局12315昨天提示,在商家和消费者双方没有约定期限的情况下,类商品“三包”期限不得少于180日。
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她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双运动鞋,3个月后出现开胶,要求商家免费维修,但遭到拒绝。属地工商所接到赵女士投诉后同商场负责人协商,商家称运动鞋“三包”期应为3个月,消费者购买的运动鞋已超过3个月,因此商家不再负有保修责任。但事实上双方并未约定这双鞋的保修期。
据了解,近来有关类商品的投诉集中在鞋面褪色、皮子开裂、涂层脱落、内衬破损等问题,商家常以人为损坏等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据12315统计,近来拒绝退换修等售后服务问题已占到投诉总量的两成多。
鞋类商品的“三包”期限到底是多久?工商部门根据《北京市商业企业鞋类商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鞋类商品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以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形式约定,三包期限不得少于90日,双方没有约定期限的,不得少于180日。”上述案例中,经工商人员耐心调解,商家最终为消费者赵女士免费修理了运动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