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鞋类三包规定》即将修订
中国鞋网10月15日讯,“造成鞋类投诉高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包括销售数量高,人们缺乏辨别鞋类质量优劣基本常识,或者商家故意欺骗等,当然还包括目前吉林省执行的鞋类‘三包’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见咯省执行的《吉林省类“三包”规定》是在1994年1月5日起施行的,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鞋类“三包”规定中有些条款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的需要。这也是此次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准备改鞋类“三包”规定的主要原因。
提醒一 轻微和严重开胶应区分
10月6日,长春市民吴女士在一家大型商场某品牌运动专柜购买一双价值1700元的鞋,结果才穿了4天,就发现鞋跟和鞋帮处出现开裂、开胶的现象。但当吴女士去找商家时,商家却以开胶不严重为理由,只给维修。
根据《吉林省鞋类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的规定》,运动鞋三包期为30天,如果这期间出现轻微开胶、开线、掉底等修理不好影响穿用和外观质量的,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修理,超过5天未修好应给予退换。如果是严重开胶,若消费者不同意修理,经营者应予换、退货,退货应按原销售价退款。
吴女士认为,“三包”规定应该将鞋什么是轻微开胶?什么是严重开胶?有个区别标准。
提醒二 皮鞋种类应有区分
日前,刘女士在某商场花8000多元钱买了一双名牌鞋,结果穿了2个多月就出现泛硝现象。找到商家理论,商家以“已过三包期”为由,拒绝退换货。
根据我省鞋类“三包”规定,皮鞋的“三包”期限是60天,人造革鞋、布鞋、胶鞋、运动鞋、童鞋“三包”期为30天。
刘女士认为,现在市场上“皮鞋”种类很多,皮质不同,保质期也应有差别。她认为,鞋类“三包”期应该由价格来定,不能以种类来定。
提醒三 应该简化鉴定程序
消费者李女士今年在某鞋店花168元购买了一双女鞋,穿了不到一周,发现鞋跟与鞋帮开胶,找到商家投诉后,商家以是人为原因造成为由,要求消费者鉴定。
但当李女士去相关质检机构鉴定时,却被告之,只能鉴定鞋跟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法鉴定是否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为此,李女士还花了200多元的鉴定费。对此,李女士认为,鞋类“三包”规定也应该简化检验鉴定程序,而且应该对商家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相应处罚。
从即日起,消费者、鞋类商品经营者、生产者都可以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将您对鞋类“三包”的意见或想法发送到吉林省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