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REACh?
REACh是一项管理化学物质市场的欧洲法规。它在2007年六月开始生效,但分为几个直到2020年才完全完成的阶段。
化工行业是受此项法规影响最大的行业。所有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者年进口量超过1公吨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都必须提供相关化学物质的毒性信息,无论危险与否。REACh 法规强迫执行这个做法是因为目前欧盟市场上可供的化学物质(约10,0000种)事实上只有很小的比例是已知的(约4300种)。
REACh法规的其中一个目标是通过深入研究这些化学物质来克服因欠缺相关知识而造成的影响。约3,000种最常用的物质需要进行注册和评估。2008年6月1日到2008年11月30日期间有一个预先注册阶段,上述的生产商或者进口商能够声明他们注册这些化学物质的意图,也使他们关注到这个专门设立来执行欧盟法规的机构-欧洲化学用品管理局(ECHA)。
预先注册会提供给制造商和进口商一个用于申请注册的时间期限。此期限有3年,6年到9年的,具体时长取决于相关化学物质的数量和危险性。
REACh法规的其中一个重要方面适用于一系列认为应受到"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为此,欧洲化学用品管理局还发展了一个专门的程序:"授权"。
高度关注物质被定义为对人类和环境产生巨大危害影响的物质(致癌的、致突变的、有毒的、和生物积累性的)。欧盟希望通过REACh法规的实施,此类化学物质能最终被禁止和尽可能地受约束。对于此类的化学物质,REACh法规强制执行以下程序:
(1) 所有经营法规附录14章上列明的高度关注物质的制造商或者进口商都必须获得相关化学物质的市场授权,且该授权应清楚注明相关化学物质的用途。该授权将包含一项义务--实施研发项目以识别出较少危害的代替物。
(2) 所有经营相关物质的制造商或者进口商必须通知客户,他们所售卖的原材料(皮革,纺织品,塑料聚合物等)或者成品是否含有法规附录14章中列有的质量浓度超过0.1%的任何高度关注风险物质。
(3) 任何消费者都可以询问售卖该成品的公司,相关物品是否含有法规附录14章中列有的质量浓度超过0.1%的任何高度关注风险物质。
市场管理部门非常关注这个方面。REACh实施项目指导文件3.8(2008年5月版)有相关条款规定,这些信息提供的条件应用于2008年末至2009年初,就是在高度关注物质的第一份候选列表问世的时候。
REACh法规的另一个方面是限制的制定。高度关注物质总含量不能超过0.1%的使用限制迫使企业提供相关物质信息,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或者将来对于受限物质的法令不再适用。以欧盟规定的芳香胺为例:供市场授权的限制将保持在30毫克每千克(仪器探测范围),而且欧盟指令禁止的芳香胺目前也包括在REACh法规里面。
在条款的有效期末期,如果某一样物质对消费者健康或者环境的危害影响越加明显的话,REACh法规会就此强迫实施更低于0.1%的限制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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