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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鞋寄存超市未取被丢,商家赔偿380元

2011-04-13 10:58:04 来源:四川新闻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滚动快讯】一位王姓女士在位于人民南路某超市购买一双新鞋后,将旧鞋换下装在放新鞋的盒子里后,寄存在超市寄存物品十余天未取,后回来取鞋时被告之已经丢了。昨(11)日记者从南充市顺庆区了解到,经过顺庆区工商局消委会的调解,商家支付了王女士380元补偿金,王女士对此非常满意。

    2月7日,王女士来到位于人们南路某大型超市购物,因为脚上的中靴已经穿了两年时间,显得有点旧,不入潮流,于是王女士打算为自己添购一双新鞋。经过一番比较与选择,最后王女士终于选到一双自己中意的长靴,花了1223元买下了它,当即王女士就穿上了这双新买的靴子。因为还要购物,王女士就将旧鞋用盒子装起来,寄存在超市寄存物品处。正在王女士逛其他物品时,王女士的老公打来电话,叫其一起和同事们聚餐,在老公一再的催促下,王女士火速的赶往聚餐处,将自己的旧鞋遗留在了寄存物品处。饭后,王女士以及老公和一群朋友们打起了麻将一直到很晚才回来,此时超市早已关了门,王女士打算第二日来取旧鞋。回到家后,王女士老公说要一起到成都去玩,于是第二日王女士和老公去了成都,这一去就是十余天,直到17日才回到家中。王女士记起自己还有一双旧鞋寄存在超市,隔日王女士来到了超市,在柜台前,王女士被告之旧鞋找不到,因为有很长时间没有顾客来取,超市工作人员以为是顾客不要了,于是将它扔掉了。听到此消息,王女士非常生气,认为超市没有责任心,要求商家赔偿。

    后来,经过顺庆区工商局消委会的调解,商家支付了王女士380元的补偿金。针对此事件,顺庆工商局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此事双方都有责任,顾客不应该将东西寄存十余天不取走,而商家应该加强员工素质培训,当顾客前来寄存物品时,要向顾客讲明商家只提供短暂的物品寄存而不是长期寄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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