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海雅百货售“美羊羊”童鞋判赔1.4万
【中国鞋网-滚动快讯】今日是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对10宗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0宗案件中1宗为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案,9宗为商标专用权侵权案。最高判决赔偿数额4万元,10宗共判赔17.1万元。
市第一人民法院表示,希望通过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可以提醒企业及个人在商业行为中切勿侵犯知识产权,同时应学会注重自我品牌形象的树立。
海雅销售侵权童鞋判赔1.4万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原创动力”)状告东莞市海雅百货有限公司(简称“海雅百货”)一案。法院认定,海雅百货销售的童鞋上使用的卡通形象侵犯了原创动力对美羊羊美术作品所享有的著作财产权。
被告海雅百货销售涉案侵权童鞋,又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应当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海雅百货侵权行为的性质、过错、后果,原告作品的知名度等因素,确定赔偿14000元。
“喜羊羊之父”状告童鞋、百货公司
卡通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喜羊羊、美羊羊和灰太狼成为家喻户晓的动漫形象。该片是由广东原创动力公司制作发行,享有完全的著作权,并对“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未经许可使用卡通形象
广东原创动力公司称,2009年12月26日,东莞市公证处公证人员随同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明一同来到位于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世博广场海雅百货,并监督黄明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了包括案涉广迪童鞋在内的六种商品,并取得电脑小票、销售单和发票。
据该公司调查,佛山广迪鞋业公司生产并在东莞海雅百货大量销售的童鞋商品,未经原创动力公司许可,使用了《喜羊羊与灰太狼》卡通形象作品,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创动力公司的著作权。
“原创”索赔5万元
于是,原创动力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广迪鞋业公司和东莞海雅百货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的童鞋,立即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回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同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广迪鞋业公司辩称,经过清查生产记录,原创动力公司所提供的鞋款并非该公司生产,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百货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没有答辩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
法院:百货公司须赔1.4万元
法院查明,涉案童鞋上的卡通形象与原创动力公司主张著作权的“美羊羊”美术作品在整体构图和神态上都相同,然而童鞋上面并没有商标以及生产商标志。
法院认为,涉案童鞋上并没有商标或者生产商标识,原创动力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涉案童鞋是海雅百货公司从广迪鞋业公司处购得。法院由此认定原创动力公司仅凭鞋盒上所标示的厂商称被控侵权的童鞋系广迪鞋业公司生产,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海雅百货公司销售涉案没有任何标志的侵权童鞋,又不能证明其销售的童鞋有合法来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昨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海雅百货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童鞋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共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