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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类“三包”规定是否有点“落伍”

2011-08-26 08:55:41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滚动快讯】买了一双婚鞋,才穿两次,鞋面上的装饰物就掉得面目全非,这是青青(化名)最近遇到的尴尬事。之后,她找到商家,要求予以修理或退换,但商家表示,由于产品已经过了3个月的“三包”期,要换的话就要付300元的折旧费。虽然最后经过调解,商家为她免费换了货,但是在协调的过程中,目前南京实行的“南京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却引来了消费者的质疑。

    让人郁闷的婚鞋

    才穿两次,就变得“灰头土脸”

    “这双鞋我才穿了两次就变成这样,明显是质量有问题嘛!”前天,在南京某商场的一个鞋类柜台前,一名年轻女郎拿着一双高跟鞋和营业员理论。消费者名叫青青,鞋子是她今年4月份在这个商场买的。

    “原来这双鞋非常漂亮,鞋面上镶嵌着银色的小颗粒,灯光一照闪闪发光,可现在这些小颗粒都掉了,而且只要摸一下,手上都是类似于银粉的东西。”青青说,这双鞋对于她有特殊意义,“这是我的婚鞋,虽然4月份就买了,可是直到6月举行婚礼才穿了一次,之后我就去度蜜月了。到7月份回来,才再穿了一次。”

    青青也坦言,第二次穿时,由于南京下大雨,鞋子被雨淋到了,结果就变成了现在这样子,根本就没法穿了。不过,青青维权时却遇到了麻烦。原来,青青在发现问题后,由于工作较忙,一直没抽出时间去商场反映,结果前天去退换时,却被告知过了“三包”期。

    不过,商场的营业员态度比较好,积极进行协调。“一开始,商场说过了‘三包’期就无法退换,后来经过协调称可以换货,但是要交纳300元的折旧费。”青青说,对此她不能接受,便向新街口商圈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经过调解律师的调解,最终青青和商场达成一致,商场帮青青办理了免费换货手续。

    质疑与回应

    “三包”规定有点“落伍”了

   
虽然一场纠纷解决了,但在解决的过程中,青青为了维护权益,研究了目前南京各大商场实行的“南京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产生了很多疑惑。

    记者了解到,由于鞋类商品“三包”规定没有全国统一标准,所以各地都自己制定了一套规定,南京的这一规定始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已实行了近20年。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此规定有些条款确实已经有些“落伍”,现在的商家基本上只是以此为基础,很多消费者购买鞋类商品后出现问题,沟通后基本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来消协投诉的已经很少。

    不过,记者还是将青青关注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归纳,同时让消协相关人士进行了解答。

    问题一:

    产品折旧从何时算起?

   
“在这个纠纷中,我最大的不满就是商家所谓的折旧费。”青青说,一开始营业员跟她说折旧费要300元,她吓了一大跳,当即就问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营业员认为,按照南京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出现质量问题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按原售价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折旧费。青青的鞋是4月23日买的,价格为700多元,到8月23日已经过去了4个月,扣除一个月的包换期,那么3个月的折旧费用大约为300元。

    对于商家的这一算法,青青却并不认可。“既然‘三包’期是三个月,那么就应该是‘三包期’结束以后才开始算折旧。”青青说,况且自己的鞋子虽然4月份就买了,但一直到6月份才穿,而“三包”规定里面的包换期是一个月似乎有些不合理。“我没穿怎么能发现它的质量问题呢?”

    回应:产品的折旧到底应该从何时算起呢?对此,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钱立根表示,营业员的算法是正确的。按照规定,皮鞋、皮质旅游鞋“三包”期为三个月,断底、帮面断通,一个月内包退,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免费修理;皮面严重脱浆(大面积起皮脱落),泛硝(起霜发白),一个月内包退,不收折旧费;超过一个月,按消费者意见可商定作价一次性处理或退换,经销者可按原售价每日0.5%收折旧费。

    “当然,在青青这个案例中,商家最后在处理时并未拘泥于‘三包’规定。”钱立根说。

    问题二:

    “打折货”以原价折旧?

   
青青对于计算折旧时按照鞋子的原价也提出质疑。“我这里面有个特殊的情况,虽然我买的这双鞋花了700多,可是当时商场有活动,满600元送700元券,后来我用送的700元券又买了一双鞋子。”青青说,在她看来,自己买这双鞋实际上就花了300多元,“所以一开始当营业员说要300元折旧费,我特别不能接受。”青青认为,既然买这双鞋是送了券的,那么就相当于是个打折行为,在计算折旧时,商品的原价就不能按照700多元来算,而应该是300多元。

    回应:钱立根告诉记者,赠券应该理解为商家的一种附赠行为,和打折销售有区别。“一般来说,赠券为赠品,所以出现问题的商品还是应以原价来计。”

    不过,江苏众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婧认为,商家赠券也是一种促销行为,消费者花同样的钱能够买到更多的商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就打了折,所以在计算折旧费用时,就不应该按原价来计算。

    问题三:

    雨天穿着也叫使用不当?

   
青青还注意到,在南京市鞋类商品“三包”规定中还有一个免责条款,其中规定“消费者穿用或保管不当损坏的”,不实行“三包”。“难道雨天穿着也算是穿用或保管不当吗?”青青说。

    鉴于自己的鞋子就是因为雨天穿着而出现损坏的,“那么是不是如果商家较真的话,自己的鞋子就不在‘三包’范围内了?”青青认为,这一条有些苛刻了。“如果我早上穿鞋时天气是晴朗的,而下午下班时下雨了,是不是意味着我要临时换鞋,或者就要光着脚走回家,避免鞋子被淋到?”

    回应:“青青对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些钻牛角尖,从皮鞋的保养来看,雨天穿着确实会产生损害。”钱立根说,一般鞋子即使在雨中淋一下也不会有什么问题,这个条款主要是提醒消费者注意保养。

    记者走访了南京多个商场,鞋类柜台的营业员告诉记者,对于“雨天穿着”这一免责条款,他们一般都不会较真。“除非是泡了水,不然雨淋一下就坏,换了谁都会认为鞋子质量有问题的。”一位营业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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