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境鞋等产品超1000元要加关税
【-国内动态】“有的人出国买包一买就是十几个,买手表一次也买好多块。回国入关时加收的关税都比国内售价还高许多,这么一来反而违背了省钱的初衷。”据长春市康辉旅行社副总经理李凤宝介绍,每次发团,旅行社对游客的出团通知上都会注明出游注意事项,其中就有专门针对国外购物的内容,提醒游客哪类商品多少数量是可以免税的,又有多少是需要加收关税的。但是,多半游客对免税商品的采购比较盲目。比如从韩国回来的游客,因为买了20多套化妆品,虽然游客自己说是为了送人,但是到长春一下飞机就被海关人员扣住,补交关税,加完关税的化妆品价格比在国内买还贵很多。
海关总署2010年发布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此规定中,限定了三类物品的金额和数量。第一类物品是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第二类物品是烟草制品、酒精饮料。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类物品则是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最专业最权威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