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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对22宗制售假鞋案件进行宣判

2012-03-14 10:56:34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滚动快讯】昨日,广州市两级法院对22宗制假售假犯罪案件、90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宣判现场,一些“90后”年轻人由于参与售假被判刑,面对亲人痛哭不已。法院介绍,当前制假售假呈现五大鲜明特点,22宗案件中,“夫妻档”卖假名牌手表、网上卖假名牌皮包等案件发人警醒。

  据了解,这是我省“三打两建”工作迎来的第一个工作节点,法治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凸显。

  九法院集中宣判制假售假案

  3月12日,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荔湾区、番禺区、花都区、海珠区、萝岗区法院和增城市法院等九个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了22宗制假售假犯罪案件,9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至300万元不等。

  这22宗案件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及非法经营罪等多个罪名。被侵权产品既包括仿冒的国际名牌手表、皮包等,也包括沐浴产品、皮箱手袋、手机电池等日常消费品。此外,汽车配件、硒鼓等产品也成为犯罪分子制假售假的对象。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健介绍,在年初召开的广东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上,广东在全国率先提出要组织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为内涵的“三打两建”、建设幸福广东的活动。广州市委贯彻省委部署,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三打两建”活动。此次,广州两级法院响应省委、市委的号召,严格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对22件涉及制假售假的刑事案件快审、快结,集中宣判,目的是为打击制假售假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这次广州市组织大规模的集中宣判会,是“三打两建”活动开展以来,我省范围内首次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进行全市规模的集中公开宣判。

  典型案例1

  “夫妻档”卖假名牌双双获刑

  昨日,记者在广州市越秀法院的宣判现场看到,该院管辖审理的6宗案件共15名被告人在同一个法庭集中宣判,这6宗案件均被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中不乏“90后”,这些年轻人大都是负责售假的从犯。

  现场有约50名被告人家属旁听,许多被告人和家属相望而泣,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母亲哭得几近昏厥。

  越秀法院审理查明,该案的主犯江峰、王敏为夫妻。2009年5月至2011年9月间,夫妻俩雇用被告人杨良顺、陈洪炜、毛文贵销售假冒的“RADO”瑞士雷达手表。

  上述被告人在广州市站西路九龙表行A2013档、广州市站西路深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招待所522、523、524房等地对涉案的手表进行销售、维修、组装和储存。自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间,江峰、王敏、杨良顺、陈洪炜销售117笔假冒“RADO”注册商标的手表给天津市的杨连军共计33031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325万余元。

  2011年9月29日,公安机关将江峰、杨良顺、陈洪炜、毛文贵抓获归案,并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RADO”注册商标的手表7711块(其中的4990块价值人民币565915元)及有关的销售清单等单据一批(经司法审计,自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共发生销售业务133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RADO商品12120件,销售金额人民币1447893元)。

  越秀法院认定,被告人江峰、王敏、杨良顺、陈洪炜、毛文贵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江峰、王敏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他被告人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敏自动投案,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一审判决被告人江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被告人王敏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其他被告人获判缓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2

  通过网络卖假名牌皮包获刑

  昨日的宣判现场,几个通过网站卖假LV、假爱马仕皮包的女被告人尤其引人注意。其中两人用判决书捂着面部痛哭,后悔不已。

  越秀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始,女被告人蔡春莲、池小萍、李海艳以及彭扬波等人,以“广州市名古屋皮具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络推销,向他人销售假冒LOUIS VUITTON、GUCCI、HERMES品牌注册商标的皮包,并利用广州市解放北路1378号4A房作为销售办公室、1378号6D房作为展厅、1396号1109房作为仓库。至2011年5月间共销售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皮包金额共计465704元。

  2011年5月2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蔡春莲、池小萍、彭扬波、李海艳等人抓获,同时在上述三个地点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LV皮包”1142个、假冒GUCCI品牌的皮包183个、假冒HERMES品牌的皮包10个,共价值人民币292190元。

  越秀法院认定,被告人蔡春莲、池小萍、彭扬波、李海艳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该行为已共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春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池小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彭扬波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4名被告人均同时被处罚金。

  法官释法

  当前制假售假案呈现5大特点

  在越秀法院集中宣判过后,记者采访了该院刑庭有关负责人。

  据越秀法院刑事审判庭介绍,针对售假现象日趋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上升趋势,此次宣判配合全省“三打两建”工作的深入展开。其社会意义在于,震慑不法分子,切实保障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案件总结有以下五个特点:

  销售假冒国内外驰名品牌商品的案件最多。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主要的特点是犯罪手段高度集中,就是直接销售假冒国内外驰名品牌的商品,如本次宣判会上,假冒的商品分别是雷达表、通用汽配、耐克和阿迪达斯儿童运动鞋、LV及爱马仕手提包,这些均是人所皆知的世界驰名品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崇尚名牌的心理特点,销售假冒名牌产品,成本低,获利快。

  售假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大。以往人们有一误区,认为使用假冒名牌产品仅仅是为了满足部分消费者的虚荣心理,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影响。但是,从审理的案件中,销售假冒名牌汽车配件等案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售假手段越来越隐蔽。最普遍的方式是先租用档口,在销售合法品牌的同时,不公开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江峰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正规市场九龙表行经营的同时,在另外一处地点租用仓库,用于存放假冒的雷达表。丁素吉销售假冒耐克和阿迪达斯儿童运动鞋,也是利用了他人合法的档口借以销售,自己另外租用仓库用于存放大量的假冒世界名牌产品。现阶段还有一种新的销售方式,就是犯罪分子开设网站,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池小萍案中,通过网络销售假冒的LV、爱马仕手提包等商品。

  售假金额越来越大。从审理的案件来看,涉案销售金额动辄十几万元,甚至达到数百万元。从江峰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中可以看出,案发前三个月的销售假冒雷达手表金额就高达1447893元,整件案件的涉案销售金额高达400多万元。而假冒雷达手表的销售价格仅在100至200元之间,由此可见假冒商品的数量是多么的巨大。

  售假犯罪多为共同犯罪,有家族、团伙犯罪的特点。从本次宣判会可以看出,一案多人的占了半数以上,犯罪分子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家族犯罪中,有夫妻两人共同参与的。

  宣判案例汇编

  售假名牌运动鞋判刑三年半

  2008年7月开始,丁素吉租用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王居巷10号作为其经营的档口和仓库,对外以广州市阿吉鞋业名义销售假冒adidas(阿迪达斯)、NIKE(耐克)等品牌的儿童运动鞋。从2009年10月31日至2010年8月28日期间,共销售上述假冒运动鞋167486双,其中送货单有标明单价的部分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85658元。

  越秀法院判决丁素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售假名牌汽车配件判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2009年5月至2011年8月3日间,被告人杨子泉租用广园致友汽配城分场通达汽配经营部为铺面,以批发和零售的方式销售明知是假冒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用汽车空调格、空气格、汽油格、机油格、刹车皮、GM、SGM、别克图形、雪佛兰图形等汽车配件,从中获取非法利润。总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1557元。

  越秀法院判处杨子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19人制售假烟案最高判刑五年

  2010年10月开始,被告人林佐钦、沈雪虹夫妇先后租赁广州市天河区的厂房作为生产窝点,并先后招聘众被告人作为工人,未经卷烟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烟盒。

  2011年3月27日20时许,稽查查获涉案“黄金叶”、“玉溪”“芙蓉王”、“黄鹤楼”、“真龙”等品牌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共计1720万张以及作案工具简易压膜机13台、简易印刷机5台。

  天河法院判决被告人林佐钦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沈雪虹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被告人各领其刑。

  2011年8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冯伯稳雇用他人,去到广东省增城市石滩镇三江金兰寺村黄博头荔枝林的一间简易窝棚处,将其低价收购的病死猪屠宰并准备出售。经鉴定,病死猪肉2500公斤不能食用,否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增城法院判决被告人冯伯稳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最专业最权威的鞋业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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