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是否应该被看做残疾?
【-职场顾问】评论:因为怀孕是暂时的,所以过去的《美国残疾人法案》未能涵盖。最近的司法解释允许该法案应用于暂时情况。代顿大学的Jeannette Cox进行的一项新研究表明,该司法解释仍然不包含怀孕情况,但应该适用于怀孕。
在我看来,怀孕不应该被自动贴上残疾的标签。许多妇女在妊娠期可能不会遇到任何麻烦。但是也有许多女性不行。这就是法律应该提供保护的时候。如果遇到麻烦,那么就应该诉诸法律。如果没有问题,就没必要动用法律力量来协调雇员-雇主的关系。
目前的法律用孕期保护的方式来保护孕妇--这意味着,你不能因为怀孕的缘故,遭到合法解雇、拒绝雇用或纪律处分。只要怀孕本身不是理由,你可以被解雇、拒绝或纪律处分。但只要询问任何一位怀孕的求职者,你就会发现,很少公司因为惧怕而雇佣明显怀孕的人。拒绝雇用的理由有一百万种,那么你一定能找到一种合法拒绝任何人的理由,这很常见。
添加额外的保护措施,也许不是使雇主更好对待孕妇的的关键。有证据表明,《美国残疾人法案》实际上使残疾人得到和保有工作变得更困难。害怕在处罚或解雇残疾员工时陷入诉讼麻烦的经理们,会在第一时间拒绝雇佣他们。而在拒绝雇佣的案件中取胜,比在错误解雇案件中取胜,要难得多。
因此,在司法解释的列表上添加怀孕这一项,也许只会让一般的妇女更难找到工作--因为,大多数妇女,从某种意义上说,都将怀孕。
但是如果一个人孕期遇到健康问题,为什么不该以《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之下按照对待其它暂时性伤残一样对待她们呢?我已怀孕两次,两次期间都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在第一个孕期,我除了早晨有点恶心,没有孕吐。第二个孕期我有坐骨神经疼。这让我很难走远路,只能乘坐电梯,不能爬楼梯。
通常这不会是一个问题,因为我是人力资源职员,谁也没有料到我会走很多路。然而不幸的是,我在一幢由虐待狂设计的大楼里工作。它很美丽,但停车场很可怕,到我的办公室必须要走很长的路。我的医生说这是一个麻烦,给我写了一张通知,要求为我提供更近的停车位。不是伤残人士泊车,而我们都同意,这间办公室里只有我一个人需要这个地方。
我把通知交给了现场护士,她甚至没有见到我拒绝了这一建议。为什么呢?她说了两个原因。一,散步对孕妇很好。二(我最喜欢的),我的预产期在四个月后,而她也不愿提供临时停车机会,因为这超过三个月的抽签份额。我充分认识到,如果怀孕受到《美国残疾人法案》(ADA)保护,她可能会唱着不同的曲调。但我也有一个善意的问题,无论如何,我都会要求《美国残疾人法案》新的司法解释能扩展涵盖怀孕问题。
尽管如此,这一切的结局很好,因为我老板的老板碰巧不仅是一个不错的家伙,而且是副总裁,他就叫来护士的老板,所以我神奇地得到了我的行政停车特权,直到婴儿诞生为止。
尽管我很幸运。我有关系网、一张办公桌和一个有同情心的老板。如果我在当地的超市当收银员,而老板拒绝为我提供凳子,我还能做什么呢?如果我在仓库呢?因为我不是身体无法整天站着(译注:即残疾人),只是神经疼痛就要丢掉工作了吗?
你怎么认为的? 《美国残疾人法案》应该适用于怀孕吗?应该只涵盖并发症吗? 你曾在孕期与你的老板有过交锋吗?(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类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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