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费明起全面下调
【中国鞋网-行业政策法规】记者日前从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促外贸、稳增长”政策,切实减少企业负担,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继出台免收2012年第四季度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后,近日又下达文件调整现行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实施新的收费标准。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据初步统计,此次下调收费标准,一年可为石狮辖区的企业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750万元。
据该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3年1月1日起,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同时,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
据了解,新收费标准还简化了计费方式。将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等各项分别计收,合并为按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计收。同时,取消以下规定:一是同批货物检验费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80%计收;二是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费,按70%计收;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50%计收。以1批6万吨、货值4000万美元的进口大豆为例,按照旧标准需缴纳品质检验费、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费80多万元,而执行新计收费标准后,仅需缴纳货物检验检疫费20万元左右,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