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服商家声称特价商品概不退换被罚款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的宣传语,在促销中屡见不鲜。29日,台江工商部门为此向两家服装经营户分别开出7000元的罚单,警示商家不可因降价免除在商品质量及修理、更换等方面的责任。
据介绍,台江工商执法人员14日在金融街一商城巡查时,发现经营服装、鞋帽、日用品等的某经营部在消费者购物凭证中印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字样。执法人员认为,该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遂立案调查。经查,自1日以来,该经营部在开展促销活动时还未明示促销期限和场内没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另外,该商城内一家时装店也在促销活动中未明示促销期限,对场内没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未明示告知消费者,并在场内3处明显位置告示消费者“特价商品不予退换”。
工商部门表示,商家在促销中未尽到告知义务,尤其是在购物凭证上印“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免除了自身对降价商品保证质量及承担修理、更换等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两家经营户分别被处以7000元的罚款,并被责令改正。(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