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凉拖 厂长被罚8万
7月31日,经过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单处罚金8万元,印有“adidas”及三叶状图案商标的13万余双涉案拖鞋予以没收并销毁。
李某在米东区开了一家鞋厂,其为公司法人。
2012年9月,眼见自己工厂生产的拖鞋销路不好,李某想出傍名牌的办法。他先向福州市一家工厂购买了印有“adidas”假冒注册商标的拖鞋13万余双,将运回工厂库房后,未能及时销售。
同年11月8日,乌市警方对李某工厂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并扣押13万余双凉拖。经警方向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调查了解,李某公司未取得在拖鞋产品上使用阿迪达斯英文字母及其他图案商标授权,其产品属于假冒产品。
经乌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拖鞋价值人民币16万元。
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