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鞋穿五天开胶 打折商品也须“三包”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近日,消费者陶先生到沙河口区消协兴工分会投诉,说在西安路某品牌专卖店买了一双,穿了五天就开胶了。陶先生找到经营者去换货,经营者却表示消费者购买鞋是打折促销商品,不给退换。消费者投诉到消协。无独有偶,消费者刘女士来电反映在某鞋店购买凉拖一双,穿了三天就出现了开胶现象,消费者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却表示店小,只愿意提供免费维修,消费者请求兴工消协帮助调解。
对于鞋类商品我市有专门规定《大连市鞋类商品“三包”补充规定》,应依据此《规定》来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部分商场内的业户对《大连市鞋类商品“三包”补充规定》了解不足,根据《规定》的第一项退、换货条件,“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出现的断底、断跟、断面、掉眼、开线、开胶、断帮脚、主根塌陷等质量问题之一者,无条件予以退或换。”兴工分会工作人员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经营者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均给予消费者换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