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厂停产 老员工索547万元天价佣金
【中国鞋网-滚动快讯】一鞋业公司刚停业,却又遭遇老员工要求支付547万元的天价佣金,还拿出盖有该公司盖章的证明。但该鞋业公司的公章管理员却说,这个盖有公章的证明是欺诈所得,上面所写内容自然也不足为信。日前,佛山市顺德区开庭审理了该案。
老员工:公司拖欠佣金五百多万元
据了解,2001年3月,香港崇源公司聘用原告韦某打算开拓国内鞋业市场,约定按销售额给予韦某佣金。但之后由于营销策略调整,该公司开拓国内市场计划搁浅。2003年9月,该公司在顺德投资成立鞋业有限公司,从事的来样加工及出口。此后,盈鑫公司聘用了韦某担任版房主管。
韦某称,其曾与盈鑫公司约定从2001年5月1日起,他应得佣金的(提成)计算方法为:如果销售额在1万~10万元,则韦某则应获得佣金的百分比为销售额的0.5%;若销售额在10万~20万元,佣金百分比为1%;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佣金百分比则为1.5%。“按照双方约定,盈鑫公司自2001年5月至2013年6月,共拖欠我的佣金一共5470884元。”
韦某还出示了一份《佣金确认表》,上面盖有“盈鑫鞋业有限公司”公章,落款日期为2013年8月1日。
公司:《佣金确认表》是伪造的
对于韦某的说法,盈鑫公司却一口否定。“这份《佣金确认表》是伪造的!韦某采取遮挡的方式骗取公章管理员加盖了公章。”盈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表示,韦某的确是公司的老员工,但公司一直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韦某支付工资及提成奖金。
而盈鑫公司的公章管理员余某也表示,2013年8月5日,韦某以为儿子办理转学为由,要求他在一份落款时间为“2013年8月1日”的退学费证明上加盖了公司公章。但到了8月6日,韦某以该份证明需要重新办理为由,要求余某重新盖章。“但他在要盖章的证明上面夹了一份学费的收费单据,遮挡了证明的文字内容。我出于信任和疏忽,没有打开认真审核就在落款处加盖了公章,那份证明的落款时间同样是2013年8月1日。”余某回忆说。
对此,韦某表示,两份退学费证明,8月6日盖章的证明已经交给学校,而8月5日盖章的证明则早已自行撕毁。
法庭: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双方争执不下,结果韦某此后便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与盈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盈鑫公司支付拖欠佣金及经济补偿金。2013年10月28日,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裁决双方于2013年8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并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韦某其他仲裁请求。
韦某不服裁决,随后于2013年11月18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盈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盈鑫公司支付其佣金5470884元及经济补偿金117911.2元。据了解,顺德法院目前已开庭受理该案,但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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