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诉三亚英雄道场商标侵权 法院:不易混淆
商标权侵权认定应以是否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商标近似为重要考虑因素。在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诉三亚英雄道场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阿迪达斯的“三条杠”商标与英雄道场运动鞋上的“四条杠”商标,不论是整体还是主要部分对比,都不足以构成混淆。
自1985年起,阿迪达斯公司陆续在中国注册了“阿迪达斯”等商标。 “三条杠”商标被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第25类的鞋、运动鞋、足球鞋等,在中国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
2010年,阿迪达斯公司发现英雄道场销售的带有“四条杠”标识的运动鞋,与“三条杠”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差别不大,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在公证员的见证下,阿迪达斯公司委托他人购买了涉案运动鞋,并取得英雄道场开具的发票。该运动鞋的鞋舌部有汉字“道”、鞋后跟有太极标志,在鞋身左右两侧装饰有四条深色条纹标有“四斜杠”。
阿迪达斯公司以英雄道场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请求三亚中院判令英雄道场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
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英雄道场的运动鞋是否构成商标近似,而侵犯阿迪达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阿迪达斯公司的“三斜杠”图形注册商标在国内外相关公众中均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英雄道场的运动鞋上使用的“四斜杠”,除斜杠数量比“三斜杠”多一杠外,其舌部有醒目的汉字“道”、鞋后跟有太极标志,该鞋系跆拳道学员运动用鞋,英雄道场作为跆拳道馆应属合理使用。
目前市场上诸多品牌的运动鞋上使用斜杠的情形较为常见,如“二斜杠”、“四斜杠”、“五斜杠”,甚至“多斜杠”图形也较为多见,一般消费者在选择运动鞋时,不会因鞋上有条纹就自然联想到阿迪达斯公司具有极高知名度的“三条杠”商标。本案中,经过对比可明显看出,不仅“四条杠”与“三条杠”注册商标视觉上有差别,鞋舌部的汉字“道”、鞋后跟的太极标志,而且涉案鞋的外观也与阿迪达斯公司的鞋的外观也有较大差异。消费者在选购时,从整体上和主要部分的角度观察,不易产生混淆,误认为涉案鞋上使用的是阿迪达斯公司的“三条杠”标识。
经过法院的释明,最终,阿迪达斯公司鉴于其请求依法不能成立,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诉讼。三亚中院经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
承办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2011年,海南高院就审理过类似商标“认亲”案件,原告也以败诉告终,为以后的商标近似案件审理提供了借鉴。商标侵权案件的核心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选择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却是法律实务中的难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般会从多个角度比对两个商标的相似度,充分利用好知识产权审判这把加强保护与利益衡平“双刃剑”,把握好司法保护的“度”,在有效打击侵权的同时,防止权利滥用。(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