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鞋超期损坏 鸡西市工商局1协调得好评
【中国鞋网-滚动快讯】近段时间,鸡西市工商局向阳分局协调处理两起商品超三包期特殊案例,得到消费者好评。
鸡西市鸡冠区消费者王先生,2014年4月,在某商场购买一双559元的“阿迪”运动鞋,穿后一段时间两只鞋出现色差,当色差越来越明显找到商场时,被告知已超出三包期拒绝处理。无耐的王先生找到鸡西市工商局12315中心要求给个说法。针对超期一个多月的运动鞋,中心首先告知消费者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王先生表示,这方面知识不懂,但500多元的鞋钱仅穿几个月就这样,实在不甘心,不行就去鉴定。中心人员解答到,鞋类商品都是破坏性鉴定,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况且鸡西没有鞋类鉴定机构,需到省里。王先生为难的说,同志,求你们帮我们解决一下。这是一起特殊案例,不在12315中心受理范围之内,经研究,中心做出如下决定:将此投诉转至向阳分局处理,一是让经营者提供质检报告,证明其销售的鞋是合格的,提供无过错责任;二是与厂家联系协调处理此事。接诉后,向阳分局第一时间与商场联系,在其提供质检报告、相关手续情况下,与商场现场科、厂家多次沟通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将鞋返厂处理,一周后,王先生收到一双无色差的运动鞋,他打电话给向阳分局分管局长,表示感谢。
无独有偶,鸡冠区消费者李先生今年4月12日,在某商场购买一双599元“耐克”运动鞋,穿后4个月时运动鞋气柱出现质量问题,找到商场被告知超三包不予处理。消费者认为是质量问题要求鉴定。经向阳分局协商处理,商场给消费者换货。
《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实行三包的期限:皮鞋、价格在100元以上的仿皮革鞋为三个月;胶鞋、布鞋、童鞋、价格在100元以下的仿皮革鞋为一个月;其它鞋类商品参照执行。商品三包期从售出之日起。三包期不含因质量问题维修所占用的时间,更换后的三包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鸡西市工商局12315提醒消费者:购买鞋类商品,请索要发票、信誉卡等购货凭证并保留。出现商品质量问题,请在三包期内及时维权。(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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