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店卖鞋多卖50元 工商调解才退钱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近日,曲周县安寨镇西马连固村陈女士在马连固某商店花199元购买了一双“双星”休闲鞋,鞋子挺漂亮,满心欢喜。回家后发现其商品吊牌上标注的售价为149元,陈女士感觉自己多花了钱,回去找到该商店老板要求退还差价。商店老板不予退还,理由是已经说好的价格,卖199就是199,不管标多少钱。无奈之下陈女士来到侯村工商分局,诉说了自己买鞋经历,希望能帮助解决,让商店老板退还自己多支付的50元。
听完陈女士的申诉,分局执法人员当即前往该商店,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正如陈女士所说,店老板对此事也无争议,但老板坚持认为:鞋她看好了,价格我也说好了,我也没骗她,没有退钱义务。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分局执法人员耐心向店老板讲解《消法》相关内容,指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行为是欺诈行为,是要“退一赔三”的。鞋上标注的价格是厂家的指导售价,一般零售价是要等于或低于这个价格的,这是行业标准,个体行为不能违反这个行业规则。听明白之后,店主终于同意为陈女士退还多支出的50元钱,并向陈女士道歉。双方握手言和,纷纷向分局执法人员表示感谢。(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