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两人造山寨古驰等名牌女鞋获刑
【中国鞋网-滚动快讯】惠东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商家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大量山寨名牌女鞋的案件,涉案的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6000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6000元。
据介绍,曹某系惠东本地人,36岁,是惠东平山某商贸城一家鞋档的老板娘。2014年10月中旬,她接到客户要求生产一批印有“GUCCI”(古琦)、“HERMES”(爱马仕)等英文商标的皮鞋,价钱商定为每双34元。曹某以每双32元的价格委托给徐某经营的惠东大岭镇某鞋厂负责生产,从中赚取差价。接单后,徐某便安排人手批量生产印有 “GUCCI”(古琦)、“HERMES”(爱马仕)商标的女鞋。2014年10月底,公安机关接报到徐某经营的鞋厂巡查,当场将徐某抓获,并在该厂缴获“GUCCI”(古琦)成品女鞋911双、“HERMES”(爱马仕)成品女鞋664双及半成品5袋。次日,曹某也在大岭镇的家中被抓获。经查,曹某、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分别为53550元及50400元,该批假冒注册商标女鞋并未实际流入市场。
惠东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所生产的假冒女鞋并未流入市场,没有对社会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法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6000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6000元。(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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