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超千万元推进企业科技创新
【-行业政策法规】政策名称:《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
政策亮点:加大力度支持公共平台和研发机构
部门解读:近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出台,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晋江创新型城市建设。
“补充意见主要加大了对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还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晋江市科技与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做好研发机构建设,该《补充意见》增加了对经认定的企业研发机构进行奖励。根据《补充意见》,对被新认定为泉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机构,奖励15万元;对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机构,向本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经核实后,奖励10万元;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设立R&D专账或有新的发明专利授权的经核实后奖励3万元。此外,《补充意见》支持引进和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对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给予配套资金补助。晋江市科技与信息化局副局长庄伏龙表示,对于新购设备是按照省政府已经补贴的部分,晋江市再按省政府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搞好研发,减轻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进一步做好研发机构的建设,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公共服务平台是政府搭台企业受益,跟企业自主建设研发机构相比是“外援”。新政策更加注重对“外援”与“自主”两方面的支持。《补充意见》还鼓励设立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由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及中央企业在晋江市设立的直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由晋江市企业牵头组建的各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等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并进入实质性运作的,给予奖励50万元。
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补充意见》还增加了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和境外国家(地区)专利授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4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对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