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劣质鞋服以次充好 消费者谨防市场"李鬼"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近日,招远市某消费者到消协投诉,自己给孩子购买的“卡帕”运动袜,孩子穿了几天就掉色、开线。经厂家鉴定,该袜子属于商标侵权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在消协主持下,违法经营者依法向消费者支付了购物款两倍的赔偿。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招远市工商局主动出击,在辖区组织开展傍名牌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查获10起销售假冒“卡帕”、“”、“”等运动服饰违法案件,依法对违法经营者给予了处罚。
检查中,部分经营者一开始辩称不知道所销售的傍名牌产品构成商标侵权。但调查发现,该经营者知道正品与自己销售的傍名牌产品价格差异大,同时也承认销售冒牌产品是因为其与正品包装很像,可以获取更大利益,说明经营者是故意而为之。
同时是否明知冒牌不是免除经营者销售商标侵权产品责任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也就是说,只要客观上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就构成对权利人商标权的侵害,侵权行为的成立与否与销售者的过错无涉。
我国商标法在停止侵权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以及时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从而有效提高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力度。
该局查获的系列案件是典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也是工商机关严厉打击的“傍名牌”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傍名牌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现象,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它虽然能使企业搭乘名牌的便车迅速挣到第一笔钱,但毕竟不是长久之计;即使自己能做成名牌,将来反而要自食恶果了。遏制傍名牌现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全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
近年来,全国工商机关对侵权仿冒、靠“傍名牌”牟取不法利益的企业予以坚决打击,多次组织部署查处不正当竞争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傍名牌”案件。今后,工商机关将通过发动投诉举报、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展开专项执法等途径,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长期高压打击态势。(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