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本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正式实施。近日,记者专访广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广州市消委会秘书长陈军梅,解读新《消法》亮点,支招不同类型消费者如何维权。据悉,此次新《消法》修订,无论是热爱商超的实体购物“海选”派,还是网购“血拼”达人,抑或是热衷折扣的“派”,都可从新《消法》中得到保护。
新消法支招:七天无理由退货
适用领域:网购
【法条】新《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周先生在某品牌官网购买一双宣称具有防滑减震等多种功能的登山鞋,收到鞋后试穿发现鞋码不合适、颜色有偏差,且觉得跟普通旅游鞋没有差别,要求退换货,商家表示无法退换货。
【秘书长解读】
网络等非门店(远程)购物方式难以避免由于无法“亲临现场”引发问题,商家可能隐瞒了商品的负面信息,由于无法直接接触商品,消费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损失。新《消法》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根据新《消法》,上述案例,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维权小贴士】
反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等远程、非现场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商店购买的商品,不适用该条规定。2.反悔权的“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不包含当天,从次日起计算,“七日”是指自然日,包含节假日,第七天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3.退货必须保证商品完好无损,不影响再次销售。4.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自付。5.商家要在收到退货之日起七日内给消费者返还货款。(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