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鞋丢失快递只愿赔75元 消费者直呼快递霸道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湖南益阳市民小张是一名兼职淘宝卖家,今年2月20日,他通过益阳申通快递公司寄了一双价值千元的鞋给福建厦门一顾客,不料,中途被他人签收。小张找快递公司讨说法, 20天了还没有结果,“快递公司说物件未保价,只愿赔5倍运费。”
快递行业货物丢失赔偿低。
3月9日,《法制周报》记者联系上益阳申通公司相关负责人,她表示,按照公司规定,未保价的快件丢失,将根据运费的3到6倍进行赔偿。针对小张的投诉,“错在申通,我们一定会协助解决好此事。”
记者在长沙调查发现,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毁损灭失),快递公司只赔偿运费的倍数不在少数。针对这一现象,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明认为,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消费者:快递公司应全额赔偿丢失物品
据小张提供的资料显示,他邮寄的鞋加上运费15元共计1084元,从益阳发往厦门,并没有选择保价这一服务项目。快件2月20日发出,2月22日到达申通快递厦门思明五部。当天10时左右被签收,签收人是“草签”。
不料,鞋子并没有被收件人签收,而是被他人签收了,“丢件的原因,完全是因为申通快递的不负责任”。小张称,在维权过程中,一开始快递公司方面只愿赔偿运费的5倍,即75元,声称系按“规定”计算出来。对此,小张认为快递公司的规定太霸道,“为什么明明是快递员的失误,客户却要买单?”他说,如果只能赔偿5倍运费,那以后快递员只要看到没有保价的贵重物品,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直接签收,客户找上门,就由公司赔5倍运费完事。
在小张看来,既然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对方就要全额赔偿。由于谈不拢,双方的拉锯战由此展开,20天过去了,还是没有结果。
小张透露,由于他态度强硬,申通已经“松口”,其同意赔偿的金额有所增加,“但快递公司没有正面承诺能否全额赔付。”
快递公司:赔偿数量系依《邮政法》确定
3月10日,本报记者联系了厦门申通公司的客服经理高女士。她并不清楚张先生快件丢失的原因,但据其介绍,发件方与益阳申通签订了《快递服务合同》,因此,赔付问题应与益阳申通协商解决。
高女士同时说,按照邮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邮件丢失快递公司赔偿运费的3~5倍,“也会根据快件价值的大小,双方协商解决”。
益阳申通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对记者说,按照公司规定,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按照运费的3~6赔偿。具体到小张的投诉,“本身错在申通,我们会协助解决好此事。”
这位负责人介绍,如果客户邮寄贵重物品,业务员一般会提醒要求其保价,“业务员知道包裹内是鞋子,就没有叫他(张先生)保价,疏忽了。”而这一点也被张先生证实。
双方仍在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益阳申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快递公司有责任,会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但赔付有一个过程,希望客户能耐心等待。
经过努力,张先生获得的最终赔付应该会高于5倍运费,但“快件丢失(毁损灭失)赔5倍运费”这一现象并非个案。
3月9日,记者就“未保价快件丢失如何赔偿”这一问题,走访了长沙市开福区的5家快递公司。其中,申通和韵达表示,赔偿数额一般为运费的3~5倍,后者称最高不超过500元;中通表示最高赔偿300元;圆通对物品类赔偿最高300元,文件类1 00元;顺丰则表示,赔偿款不超过运费的7倍。
律师观点:“赔5倍运费”为“霸王条款”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湖南省律协公益委委员刘明,一直关注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针对快递业这一普遍的赔偿条款,他认为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据新消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根据这一规定,快递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逃避自己依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运送物品的义务,强迫用户接受所谓邮资5倍的赔偿,如消费者有证据证实遗失快递物品的价值,可依照物品的价值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快件丢失(毁损灭失)赔5倍运费”的条款应属无效。
刘明提出:根据新消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快递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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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还有哪些“霸王条款”
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局和法院、律师等组成的北京首个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针对快递业领域部分涉嫌构成“霸王条款”的格式条款进行了评审,认定其中八条格式条款为“霸王条款”:
一、本公司对于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造成的任何间接损失或其他附随损失不承担责任。
二、本契约所称托寄物的价值,是指依托寄物本身物理性质所具备的价值。
三、本契约所称损失,不包括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
四、有发票需求的散单客户,请在付款后1个月内持运单原件向本公司索取发票。
五、非承运人原因无法投递的交寄物,承运人予以返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六、无法投递和返还的交寄物,自收寄交寄物之日起60天后,承运人可自行处理。
七、延误赔偿,由于承运人原因延误每满一个工作日给寄件人减免本票运费10%,因延误,承运人减免总额最高不超过本票运费的40%。
八、因节假日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