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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工商局移送一宗皮具制假案 涉案390万

2014-05-21 09:15:51 来源:中国鞋网/南方日报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中国鞋网-滚动快讯】今天上午,广州市工商局通报称,花都工商分局向区公安分局成功移送了一宗皮具制假大案,案值达390.32万元。

  据介绍,花都工商分局接到有关皮具厂制假线索,称位于狮岭镇一家手袋厂假冒名牌。根据线索,辖区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厂位于一栋厂房的二至六楼,现场工人正在生产加工标有某国际知名品牌图形标识的手袋。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证明备查,其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在镇整规办的配合下,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场查获标有某国际知名品牌标识手袋574个、切片200个、布料30米。

  鉴于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手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量较多,其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该分局收到商标权利人出具的真假鉴定报告、价格报告等资料后,于5月15日委托花都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手袋的同类型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价格。5月16日,广州市花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书》,经鉴定,该案涉案非法经营额为3903200元。

  由于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手袋数量较多、涉案经营额较大,违法性质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的规定,其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案已经超出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该分局于5月19日将该案成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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