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开胶商家不管 工商介入才给维修
【中国鞋网-消费市场】近日,市民尤女士在青山区文化路与进步道交叉口处一运动鞋专卖店内购买了一双运动鞋,回家试穿时出现了开胶现象,尤女士找商家进行协商解决,但商家态度恶劣,不予处理。协商未果后,尤女士投诉至包头市青山区工商分局先锋工商所,要求商家进行维修或退换。
经调查,执法人员确认该情况属实,遂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并向经营者阐明新《消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对此,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维修运动鞋,就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合作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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