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法"红底鞋"在欧独享其红
【-国际市场】这是Louboutin展示的《星球大战》版红底鞋。
据法新社6月12日报道,欧洲法院(CJEU)于当日裁定,法国高档制鞋品牌Christian Louboutin在欧盟范围内享有"红底鞋"的专营权,该品牌因其鞋子独有的"红底"标志名满天下。
欧洲法院在一份声明中称,可在欧盟注册"一种具有鞋底采用某种颜色为标志的品牌"。Louboutin可以继续独家采用鲜艳的红色(色卡号:Pantone 18 -1663TP)鞋底的鞋子。
2012年,Christian Louboutin向荷兰法庭指控荷兰高街时尚零售商Van Haren涉嫌侵犯其红底鞋设计专利,指其推出的Fifth Avenue by Halle Berry系列高跟鞋侵犯了其红底鞋的商标专利。
荷兰品牌认为,红底鞋是无效商标,质疑Louboutin以颜色和形状为标准来定义注册商标的合法性,认为该定义方式违反欧盟商标相关法令。
欧盟法院最终认定,"该品牌并非基于一种特有的高跟鞋鞋底形式",因此不违反欧盟关于不得以形状来注册商标的规定。并称,"商标描述中提及鞋子的轮廓,但仅用来明确其注册的红色所使用的位置,不是商标的一部分"。
海牙国际法庭曾指欧洲法院在此案中偏袒Louboutin。
荷兰法院尚未对Van Haren山寨红底鞋的受到的指控做出裁决。
Louboutin的代表向法新社记者表示,"此次大获全胜,我们非常满意"。
近年来,Christian Louboutin在法国和国外数次因其他品牌使用鲜红色鞋底对簿公堂。 最近的一起是起诉皮革制品公司Kesslord。巴黎上诉法院于5月宣布维持高等法院的裁决,判定 Christian Louboutin胜诉,Kesslord向Christian Louboutin的设计师及其公司支付7500欧元赔款。
专攻知识产权法的Vanessa Bouchara律师向法新社记者总结道:"欧洲法院周二裁决与巴黎上诉法院一致,都认为在一种产品的某一特定地方使用某种特定颜色作为其有别于其他产品的标志是受法律保护的"。
2012年Louboutin针对Yves Saint Laurent的诉讼中,美国法院判定,在所有鞋子都采用同样颜色的情况下,Louboutin可将红底鞋作为注册商标。
一年前,Christian Louboutin在和法国和西班牙品牌Zara的一场官司中败诉,高等法院初判其胜诉,巴黎上诉法院和(法国)最高法院认为"其声称的红色没有一个明确的参照标准来定义识别"。经过这场官司后,Christian Louboutin强化了标准再次注册,以更明确的定义来保护其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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