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百万元 双星鞋业三位股东被起诉
为骗取20万元增值税税款,浙江双星鞋业有限公司三名股东竟虚开百万余元的增值税发票,日前,三人及当地一名村委会主任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8年4月间,瑞安市双星鞋厂(后改名为浙江双星鞋业有限公司)因为缺少用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厂长杨某和该厂股东、担任采购员一职的应某商量后,由应某通过他人介绍,从一位自称“黎明”(尚未归案)的人那里虚开五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计金额41.7万元,税额70890元。取得发票后,经杨某审批,以票面价税合计额的1.5%至2%比率支付了开票费。股东、仓库保管员李甲为这5份发票制作了虚假的入库凭证,尔后由单位会计叶某将该发票入账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款70890元。
同年4月间,瑞安市飞云镇杏里村委会主任李乙将“黎明”带到瑞安市双星鞋厂办公室,向杨某、应某等人介绍“黎明”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得到同意后,应某向“黎明”提供了开票所需的货物名称、金额等资料,“黎明”开具了五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金额36.26万元,税额61642元,价税合计额42.4242万元。由会计叶某申报抵扣税款61642元。
次年2至3月间,李乙与杨某联系后,再次介绍“黎明”为瑞安市双星鞋厂虚开了四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二份系该厂2000年9月自查发票,计金额17.34万元,税额29478元,价税合计额20.2878万元),计金额35.19万元,税额59823元,价税合计41.1723万元。尔后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款59823元。经查,该四份发票系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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