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创新考核机制 提升公务员素质
2006-02-24 10:25:23 来源:中国鞋网cnxz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如何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是长期以来公务员管理中努力探索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来,北京市朝阳区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推动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出台了朝阳区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在完善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等方面取得了突破,以考核为抓手,加强公务员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评价标准突出群众认可
朝阳区实行的公务员考核标准,突出群众认可,形成了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办法》规定:直接面对群众的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要面向社会开门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通过多种方法和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同时,为便于群众监督,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单位范围内进行一周的公示。这就真正做到了整个考核过程把个人认知、群众民意和主管领导的评价较好地结合起来,使考核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改变了以往单纯由领导凭印象或凭少数人的民意测验确定考核等次的做法。
在朝外街道的考核过程中,参与考核的人员不仅包括机关全体人员,还邀请了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参与考核评分,从而有效促进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考核内容量化,实行百分制
为切实提高公务员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朝阳区人事局在深入调研并借鉴企业单位考核的基础上,以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在《考核办法》中将考核的内容逐一量化,制定了《考核量化测评参考表》,实行了以定量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百分制考核方法。
在《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中,德15分、能25分、勤10分、绩40分、廉10分;同时,将考核的内容分解为不同的考核要素,每个要素附以详细的定性标准说明,细化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和相应的分值。根据得分,由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同时,为使考核容易操作,根据公务员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考核办法》还明确规定了11种基本称职和19种不称职的行为,如出现其中之一的情况,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如:凡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的,或民主测评为末1~2位,且量化测评分值在40分及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北京市朝阳区人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关于迟到早退也有要求,但没有量化不利于执行。现在规定,一年内无正当理由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的,被确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将被降职;连续3年基本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这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不仅使公务员考核有了量化的硬指标,而且注重在定性上下功夫,较好地克服了过去考核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使每名公务员意识到,平时不注意的小节问题,也能导致考核结果不称职,从而时刻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形象。
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近期效应”
年度考核来源于对工作实绩的全面评价,离开了平时工作的跟踪考核,年度考核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考核办法》中突出规范了平时考核的具体方法措施,加大了平时考核工作力度,强化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建立实施月(季)小结和半年考核制度,认真记载每个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统一规范月(季)小结的方法程序,要求被考核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小结,须填写公务员月(季)小结登记表,交主管领导审核备案;统一规定半年考核须参照《考核量化测评参考表》进行测评,填写《半年考核登记表》。
平时考核登记制度的建立,能及时将工作完成情况、出勤情况进行登记,有效地规范了日常管理,激励公务员勤奋工作。平时考核资料的积累,使年度考核考之有据,增强了年度考核的客观公正性,有效地防止了以往年度考核中的“近期效应”等问题。
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形成创优争先局面
考核的目的在于激励先进,鞭策落后。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有利于考核工作的深入实施和激励促进作用的显现发挥。
为增强每名公务员的集体荣誉感,形成个体争先、单位创优的局面,《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本年度受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系统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自2003年起,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朝阳区人事局综合各单位受奖的情况,根据受奖级别、奖项的含金量、奖项多少等因素,三年来将优秀和嘉奖比例平均提高了2个百分点,涉及70余家单位。在这一激励机制的推动下,单位和每个公务员纷纷比学赶超,在全区形成了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同时,对公务员个人,《考核办法》规定: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给予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优先提供培训、学习、深造的机会,并作为提拔任职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在“罚劣”方面规定,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给予警示,并做降职处理,考核年限重新计算;凡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必须在三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做出降职处理决定;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评价标准突出群众认可
朝阳区实行的公务员考核标准,突出群众认可,形成了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办法》规定:直接面对群众的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要面向社会开门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直接服务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通过多种方法和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同时,为便于群众监督,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将年度考核结果在一定单位范围内进行一周的公示。这就真正做到了整个考核过程把个人认知、群众民意和主管领导的评价较好地结合起来,使考核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改变了以往单纯由领导凭印象或凭少数人的民意测验确定考核等次的做法。
在朝外街道的考核过程中,参与考核的人员不仅包括机关全体人员,还邀请了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参与考核评分,从而有效促进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考核内容量化,实行百分制
为切实提高公务员考核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朝阳区人事局在深入调研并借鉴企业单位考核的基础上,以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职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为依据,在《考核办法》中将考核的内容逐一量化,制定了《考核量化测评参考表》,实行了以定量为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百分制考核方法。
在《考核办法》明确规定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考核内容中,德15分、能25分、勤10分、绩40分、廉10分;同时,将考核的内容分解为不同的考核要素,每个要素附以详细的定性标准说明,细化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和相应的分值。根据得分,由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务员的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同时,为使考核容易操作,根据公务员日常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错误,《考核办法》还明确规定了11种基本称职和19种不称职的行为,如出现其中之一的情况,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如:凡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的,或民主测评为末1~2位,且量化测评分值在40分及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北京市朝阳区人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关于迟到早退也有要求,但没有量化不利于执行。现在规定,一年内无正当理由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的,被确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将被降职;连续3年基本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这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不仅使公务员考核有了量化的硬指标,而且注重在定性上下功夫,较好地克服了过去考核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同时,使每名公务员意识到,平时不注意的小节问题,也能导致考核结果不称职,从而时刻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形象。
加大平时考核力度,防止“近期效应”
年度考核来源于对工作实绩的全面评价,离开了平时工作的跟踪考核,年度考核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考核办法》中突出规范了平时考核的具体方法措施,加大了平时考核工作力度,强化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建立实施月(季)小结和半年考核制度,认真记载每个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统一规范月(季)小结的方法程序,要求被考核人每月或每季度进行小结,须填写公务员月(季)小结登记表,交主管领导审核备案;统一规定半年考核须参照《考核量化测评参考表》进行测评,填写《半年考核登记表》。
平时考核登记制度的建立,能及时将工作完成情况、出勤情况进行登记,有效地规范了日常管理,激励公务员勤奋工作。平时考核资料的积累,使年度考核考之有据,增强了年度考核的客观公正性,有效地防止了以往年度考核中的“近期效应”等问题。
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形成创优争先局面
考核的目的在于激励先进,鞭策落后。考核结果的合理使用,有利于考核工作的深入实施和激励促进作用的显现发挥。
为增强每名公务员的集体荣誉感,形成个体争先、单位创优的局面,《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本年度受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系统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可适当提高。自2003年起,在年度考核工作中,朝阳区人事局综合各单位受奖的情况,根据受奖级别、奖项的含金量、奖项多少等因素,三年来将优秀和嘉奖比例平均提高了2个百分点,涉及70余家单位。在这一激励机制的推动下,单位和每个公务员纷纷比学赶超,在全区形成了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同时,对公务员个人,《考核办法》规定: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给予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优先提供培训、学习、深造的机会,并作为提拔任职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在“罚劣”方面规定,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给予警示,并做降职处理,考核年限重新计算;凡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必须在三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做出降职处理决定;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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