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月扣保密金职工8年不知情 赔了医疗费还要误工费
2006-05-05 10:09:53 来源:中国鞋网 中国鞋网 http://shoes.efef.com.cn/
在单位上班,单位月月从工资中扣除保密金,但职工却毫不知情。19日,经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主持调解,企业答应返还20多名职工的保密金。
1998年8月,曲某来到市区某广场上班,一直工作到2006年2月。期间,企业每月都要从工资中扣除20元到50元不等的保密金。8年里共扣了1500元,曲某却不知情。其他20多名职工最多的被扣2000元,少的也有500元。曲某等人获悉此事后,申诉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企业退还。
根据国家[劳部发]199530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是抵押金”的规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主持调解,员工与企业达成协议,企业返还了20多名职工的保密金。
(孙致霞)
赔了医疗费还要误工费调解协议不能随意反悔
案例:李某与刘某是前后邻居,李某家在前,刘某家在后。2003年12月22日,下了一场大雪,刘某将院子里的雪堆在了李某屋后。李某发现后前去理论,双方为此发生口角。
厮打中,刘某将李某的头部及手部打伤并造成李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医院诊断结果为闭合性脑外伤,右手小指皮肤裂伤,共花去医疗费1156元。李某住院期间,刘某多次去探视并支付部分医疗费。
李某出院后,两人在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解,调解委员会认为,刘某将李某打伤事实清楚,应当赔偿其医疗费及其相关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5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均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后来,李某反悔,认为刘某还应当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300元,并为此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诉讼费李某承担。李某打输官司的原因是,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随意反悔。
解析: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解的纠纷一般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的主管的关系上,原则上采取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即凡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通过审判的方式,予以最终解决。
其次看李某与刘某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性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均系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本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李某与刘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形式合法,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李某与刘某应当全面履行该调解协议所确定的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现李某反悔,但其没有该调解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因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1998年8月,曲某来到市区某广场上班,一直工作到2006年2月。期间,企业每月都要从工资中扣除20元到50元不等的保密金。8年里共扣了1500元,曲某却不知情。其他20多名职工最多的被扣2000元,少的也有500元。曲某等人获悉此事后,申诉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企业退还。
根据国家[劳部发]1995309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是抵押金”的规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主持调解,员工与企业达成协议,企业返还了20多名职工的保密金。
(孙致霞)
赔了医疗费还要误工费调解协议不能随意反悔
案例:李某与刘某是前后邻居,李某家在前,刘某家在后。2003年12月22日,下了一场大雪,刘某将院子里的雪堆在了李某屋后。李某发现后前去理论,双方为此发生口角。
厮打中,刘某将李某的头部及手部打伤并造成李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医院诊断结果为闭合性脑外伤,右手小指皮肤裂伤,共花去医疗费1156元。李某住院期间,刘某多次去探视并支付部分医疗费。
李某出院后,两人在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解,调解委员会认为,刘某将李某打伤事实清楚,应当赔偿其医疗费及其相关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赔偿李某医疗费及其它费用15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均在协议书上签了字、按了手印。
后来,李某反悔,认为刘某还应当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300元,并为此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诉讼费李某承担。李某打输官司的原因是,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得随意反悔。
解析:人民调解委员会所调解的纠纷一般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的主管的关系上,原则上采取司法最终解决的原则,即凡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反悔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通过审判的方式,予以最终解决。
其次看李某与刘某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性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均系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本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李某与刘某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形式合法,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李某与刘某应当全面履行该调解协议所确定的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现李某反悔,但其没有该调解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因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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